孙中山的双重国籍

来源: JustAsked 2013-07-21 12:52:53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3535 bytes)
据美国学者史扶邻在《孙中山与中国革命的起源》一书中考证,早在1895年兴中会广州起义失败之后,孙中山与郑士良、陈少白经香港逃亡日本期间,就已经向美国驻横滨领事表示自己出生于夏威夷,从而诈取了途经夏威夷前往美国的护照签证。用他的话说,“一个像孙中山那样强硬的谋反者,为了通过移民当局这道关而撒谎,会因此感到内疚,这是难以置信的。1895年他在横滨已经搞过这种欺骗。但据革命党人的资料说,最初必须使他确信‘古人成大事者多能通权达变’,在中国,自古以来是高尚的。”

 

中国历史上最早对兵不厌诈的诡道谋略给予正面肯定的,是法家经典之一的《韩非子·难一》,其中的原话是“繁礼君子不厌忠信,战阵之间不厌诈伪”。《孙子兵法》以“计篇”命名的第一篇,进一步概括总结了这种兵不厌诈的诡道谋略:“兵者,诡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挠之,卑而骄之,佚而劳之,亲而离之,攻其无备,出其不意。此兵家之胜,不可先传也。”

 

这段话中之所以用“诡道”二字形容兵法之道,是因为兵不厌诈的战略战术,只能是战争状态下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计”和“非常手段”。这种极端变态的诡道谋略能够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恰恰是常态社会中长期积累的公共信用,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天时、地利、人和:“故经之以五事,校之以计,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道者,令民于上同意,可与之死,可与之生,而不危也;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地者,远近、险易、广狭、死生也;将者,智、信、仁、勇、严也;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

 

关于这种兵不厌诈的诡道谋略,偏重于实际操作的另一位革命党领袖人物黄兴,保持着相对准确的理性认识。1910年3月,孙中山通过同乡前辈容闳与美国的民间军事爱好者荷马李(Homer Lea)、退休银行家布思(Charles B.Boothe)初步达成合作意向,然后专程从旧金山前往洛杉矶长滩与荷马李、布思正式会谈,决定由三个人共同组织一个“辛迪加”——法语syndicat的音译,也就是具有垄断性、排他性的政治经济实体——以便从事改朝换代的反清起义。出任“辛迪加”总经理的孙中山,一方面委任荷马李统领由天地会会员组成的约一千万人的五支革命军,以及由三万多学生和知识分子组成的革命党即中国同盟会的司令官;一方面委任布思为同盟会以及将要成立的中国临时政府“驻国外的唯一财务代表”。孙中山授予布思处理贷款、收款和购买所有陆海军装备的全权,“以负责掌握铁路建设的借款,割让满洲矿藏租借地给美国支持者,在临时政府建立以后,将借款转用于中国的经济建设”。布思同意“在十七个月之内筹足三百五十万元,分为四期摊付给孙博士”。

 

同年3月14日,孙中山以同盟会本部名义发给布思一份委任状。由于荷马李、布思对于孙中山代表同盟会的合法性表示怀疑,孙中山只好给设在香港的同盟会南方支部写信,敦促黄兴、胡汉民、胡毅生等人假借同盟会本部的名义另行办理委任状,以及同盟会拥有约一千万人革命军和三万多名精英党员的虚假证明。黄兴从新加坡赶回香港,迟至5月13日才用挂号信寄出委任状和证明材料,并且在回信中特别强调了这种虚假证明的负面危害:

 

“该军人及资家如不能运动,此刻想先生处已得实答,此委任状亦不必给之。以其中人名与省份不同者多,倘后日发见,必传为笑柄也。至要,至要!”

 

配合孙中山捏造虚假证明的黄兴,之所以特别强调“倘后日发见,必传为笑柄”的负面危害,是因为他真正把中国传统兵法所提倡的兵不厌诈的诡道谋略,当作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计”和“非常手段”;而不是像人称“大炮”并且长期从事秘密地下活动的孙中山那样,一直把兵不厌诈的诡道谋略,当成自己从事革命活动的常态惯例。1913年“二次革命”失败后,再一次流亡海外的黄兴与孙中山分道扬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重新组织人身依附加个人崇拜的中华革命党的孙中山,对于兵不厌诈的诡道谋略的习惯性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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