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袭来的贪污和滥用权力罪名都不符合法制常识

来源: cavebear 2013-08-29 19:00:53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607 bytes)

我前面说了贪污公款这个罪名很有问题。 因为薄不是这笔钱的主管人,当事人,经手人, 负责人,签字人,没有贪污这笔公款的基本条件。 只能说是别人贪污后向他行贿。
 

 
 

现在来说滥用权力罪名。 这个更没有头绪。 因为从法律意义上讲,薄只是党委书记,不是政府官员, 没有权力可以滥用。
要起诉他干涉政府正常运作, 有两个罪名可以用。
一个是妨害公务。 这就像一个普通市民威胁政府官员,说你不听我的,我就如何如何。
但是用这个罪名, 市政府。人大的其他相关人没有坚持原则,被坏人吓住,罪名更大。因为薄毕竟没有挥舞连菜刀。
 

第二个是党可以起诉他。如果重庆市委是一个法人的话。如果不是, 中央也可以。
一个社会组织的组织结构, 运作, 也是需要国家法律和暴力机器配合的。 如果一个成员违反了组织章程,给组织造成了损害,
组织本身有两个个办法。 第一是内部纪律,以发表公开声明开除党籍为最高处罚。第二是起诉,要求进一步赔偿损失。 但是这个一般是在民事诉讼的范畴之内。  

薄瓜瓜的机票也不能按照受贿罪处理。 照中国社会很多人的理解, 瓜瓜要是自己回国玩报销机票也就是算了,是贪小便宜。搞一堆人到中国非洲玩,全部报销, 真是*****,二世祖,坑爹。 实际情况正好相反。 如果瓜瓜自己一个人产生的费用报销, 那么基本上可以算是受贿。 就是因为搞了一堆人, 性质就不一样了。 这个是他作为学生会头领组织的活动, 可以找商家赞助。

徐明甚至还可以说感谢瓜瓜给他一个宣传公司的机会。
你可以说窃钩者诛,窃国者候。 但是法制就是这么回事。 一个利益输送,扩大,公开,透明之后,就变成合法的。

 

所有跟帖: 

文盲么? 大连市长不是政府官员? 超出人类的想象力的超能力展示 -臭鼬,花花的- 给 臭鼬,花花的 发送悄悄话 臭鼬,花花的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8/29/2013 postreply 19:22:48

滥用权力罪是指他在重庆违规罢免王立军, 和大连没有关系 -cavebear- 给 cavebear 发送悄悄话 cavebear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8/29/2013 postreply 19:55:06

他那个职位如果真的只贪两千多万算是清廉的了。 -二炮南海分队- 给 二炮南海分队 发送悄悄话 (118 bytes) () 08/29/2013 postreply 19:32:14

回复:他那个职位如果真的只贪两千多万算是清廉的了。 -cavebear- 给 cavebear 发送悄悄话 cavebear 的博客首页 (1195 bytes) () 08/29/2013 postreply 19:58:28

那是因为谈好了,摆明犯重罪的都不拿出来说。 -xiaohu- 给 xiaohu 发送悄悄话 (27 bytes) () 08/29/2013 postreply 20: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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