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很敏感啊:中办国办要求领导干部报告收入房产投资等

来源: lwk1 2010-07-11 06:01:45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677 bytes)
http://news.sina.com.cn/c/2010-07-11/201220655629.shtml
中办国办要求领导干部报告收入房产投资等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1日20:1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7月11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官方媒体11日授权发布的规定全文共23条。该规定所指“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规定指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规定还要求,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规定指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的,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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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海的指示出了红墙能实现20%就不错了 -黑色的公爵- 给 黑色的公爵 发送悄悄话 黑色的公爵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7/11/2010 postreply 06:02:51

这个的确是关键 -lwk1- 给 lwk1 发送悄悄话 lwk1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7/11/2010 postreply 06:04:16

成效如何先不说,总要从什么时候开始。据说新一波出国潮的特点就是转移资产 -雨芯- 给 雨芯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7/11/2010 postreply 06:43:30

指国人 -雨芯- 给 雨芯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7/11/2010 postreply 06:44:12

是啊,聪明的大款都出来了 -12978- 给 12978 发送悄悄话 12978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7/11/2010 postreply 06:49:15

是啊,我现在附近的中国人 -猪胖子- 给 猪胖子 发送悄悄话 猪胖子 的博客首页 (26 bytes) () 07/11/2010 postreply 06: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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