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我们一些建议,看法,- 如何在国内选择一个专业丰富,有一定职业操守,负责的,有正义感的律师?

来源: 生命权益 2018-12-03 02:59:51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891 bytes)

首先,感谢老猫的直言不率,感受到你的热血沸腾。发帖是想听百家言,解决事情,不气愤,也不哭诉。
老猫,感觉你和 hello2002 一直都在纠结我的身份,动机和事件的真实性。我能理解马蓉,蒋劲夫事件的社会反应。就像太多碰瓷的事件后,真正老人摔倒反而没有人敢帮忙。
和所有人一样,来法律咨询的论坛发帖的,都没有什么法律背景,都是来普法,寻求一定咨询,帮助的。律师是一个职业,法院是个机构,但生活却是酸甜苦辣,方方面面。
从你的回帖中,感觉一直都在纠结房产,房产,房产。。。 感觉你对施暴方的行为没有任何评判,对我的叙述和诉求没有看的很清楚。人身保护令只是人身保护令,保护老人不再被打,受到宪法保护。帮助老人!
提到民警不给老人水喝,是因为老人在被打的恐惧下,被赶出家门的屈辱下,后住院心脏衰竭的起因。(当时老人向民警要水,说要吃心脏的药,民警不提供,老人只好自己到外面去买水)。出于人道,试问,但凡一个人突然被打,你会不会惊恐,何况一个老人。不错80多岁打人是很难相信,一个年轻时就喜欢功夫的人,很难说在力量上不能凌驾于一个70多岁的病人。更何况只是单方动手。老人被打之后,家门被换锁老人没有办法进门,(回原住所),在通知法院,派出所,居委会之后,离婚男才开门让老人拿她的衣服,药品护送回旅馆。
老猫,(你应该不是中国大陆来的吧? 所以不明白国家分配住房的概念).我一直重复提到在他们共同生活经国家分配的房子,让老人从医院出来后有一个自己的居所, 一个感到安全的家。一个被打的老人,一个共同生活50年后被赶出家门的老人,出院后住旅馆你觉得她的心里会如何。人身保护令的措施之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搬离/暂时搬离申请人的居所“。在施暴方同老人共同拥有不止1套住房的情况下,在共同享有他们经国家分配的原住所,为什么一个有病的老人在被再次家暴的期间要住旅馆???抛开我们现在不在国内,请问老人难道不具有合法的住房权利吗?如果不是这件事,如果不是老人再次被打,老人的亲戚通知我们,我们也不会到这个网站花时间发帖子求教,求助。我一直重复提到之前找的律师以为有经验,老人再次被打后,都不知道人身保护令,不能提供任何保护当事人的保护措施,才找到法院,妇联寻求保护。
我承认我们没有什么法律培训,不知道怎么找个好律师,对国内的现有状况,人情淡薄的遗憾。有病乱投医,发个帖子都可以变成是争夺房产,可想而知,老人在国内是如何的孤助无援。我们希望大家, 尤其是经常回国,经常跟国内联络,有国内短,长期工作经历的,给予我们一些建议,看法,在你们或朋友的经验,经历中,如何在国内选择一个专业丰富,有一定职业操守,负责的,有正义感的律师?或者相关机构能给予援助资讯的,一个讲理的平台,给老人一个公道。
我和老人的女儿是姐妹。感情超越亲属关系。老人曾经像母亲一样给我补课收留我,帮助过我。她是我另外一个母亲. 老猫,你觉得老人的孩子在知道自己的父亲打了母亲后,承受着道德亲情的煎熬,没有报警,在每次老人受委屈,受伤害的时候把母亲接过来照顾母亲,但依然尊重母亲,离不离看母亲的决定,是以家暴的方式在算计房产吗?更何况任何在生命威胁下签署的协议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离婚男是否是“留墙洞”,那是他的道德操守问题,即便有,我想我一直的诉求都是如何给老人一个公正。终止一段婚姻的原因有很多种,终止婚姻的手段应该不包括打人,尤其是50年后年老有病的状况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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