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在县城法院工作,碰到很多离婚案件。
多数是女方提出的,而且多数是因为"性格不和"。
其实,真正原因是:男方不能给予女方正常的性生活。
有的女人,结婚多年,仍是处女。
而女方也不能直接说:性生活不和谐,因此只能说:性格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