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凡离婚,总有其过不去的理由。最通行也最常见的一条是“性格不合”,至少在离婚协议中如此。至于真实境状,就只有天知、地知,还有他们自己知道了。据上海社科院的“中国离婚调查”,首当其冲的因素是婚外情,占40%以上;其次性格不合38%,其次一方不尽家庭义务16%,此外如经济或亲属关系、赌毒、性生活、一方出国等,林林总总,计70种之多。女方提出者约占八成左右,即便男方,那背后也另有一位女子在推波助澜。看来在追求所谓自我幸福的路上,女子已较男人走得更远,早不复传统的逆来顺受了。
欧州自基督为教,就坚持一夫一妻及婚姻不解除主义。不似中国古代一夫多妻,丈夫享“七休”特权,妻子只能从一而终。16世纪宗教改革后,西方确立近代“有责主义”离婚制。有责即有过错,法定如通奸、被判重刑、虐待、重婚及毒赌等。再后是“无责主义”,某一方有生理缺陷、患严重精神病或恶疾之类。到了现代社会,则中西通行“破裂(无过错)主义”,我天朝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婚姻法》列举15种情形,其实三种“主义”相结合,是限制离婚主义。
当今经济社会,一切都围绕“钱”运行。离婚也不外如是,再外而推之,“食色”而已。一种版本是:原看他上进青年,谁知却无为不进,在原地踏步,还直往下坡溜。看他生就的一副穷酸命,怎当得俺这风韵犹存貌?不如早点一拍两散,另栖高枝的好。再就是既无赚钱养家的本事,偏一副臭脾气,动辄打骂。吃喝嫖赌俱全,破罐破摔,无可救药。看看没指望,当初真是瞎了眼,这日子也没法过了。于是芳心一横,各走各的独木桥。
另一种版本:原看他上进青年,也的确中年有为。终于有钱有位之后,却花心*。“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 迷而不返,屡劝不改。是可忍孰不可忍?与其独守空房,不如趁现在还没成黄脸婆前,坚决离婚——但走的不是俺。要房要车要存款,把他逐出家门。再曲指算来,从二八佳人到半老徐娘,小女子的大好青春,可是白折赔了进去!少不得最后再敲他一笔损失费。
在男人,当然也有他的委屈。情形之一:当初她温柔淑女,谁知却浅薄无识,而且俗不可耐。好吃好穿好打扮,攀比不休;化装品与金银首饰,永不知足。总拿老公跟别的男人比,长舌唠叨,飞短流长。丈夫在外辛苦打拼,回家还得受一肚皮的鸟气。结婚所为何事?无疑是吃饱了撑的。罢罢罢,不如离了罢。
还有一种情形,偶或可见:当初她活泼漂亮,结果是多情好动,家务全不管,朋友一大堆。上不孝父母,下不教儿女,只一味自私虚荣,臭美的不行。眉梢眼角,风情流动;举手投足,招摇回头。嘻嘻哈哈,全不顾及老公的感受。说不定哪天就成一枝出墙的红杏。非仅不放心,且须防后院起火。娶妻如此,真是上辈子烧错了香。于是走出围城,亦是必然之理。
“无理由离婚”闪亮登场,是在新千年之后。某民政部门的资料,近1/5的离婚夫妻,既非性格不合,也不是某方有外遇。而是经历了起初卿卿我我,继而吵吵闹闹,到最后既无风雨也无晴,婚姻成一潭止水。当爱的激情不再,宁愿保持自我,也不要白开水般的婚姻。与从前的劳燕分飞形同陌路不同,双方友好分手,日后仍互致问候,彼此客气如初。
除了天生怨偶,不散伙无以解脱者外,还是应该劝合不劝离。“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扇?”离婚总是伤感情的,不管有无“理由”。据说民政机关办理离婚事宜的职员,每过一段时日,都要申请调换到登记结婚的岗位去。因为他们也常感情绪压抑,有点儿受不了——更不必说其中的两位当事者。有男人说“离婚就象丢了半条命”,只能醉了睡,睡了醉。“北飞的侯鸟”姜岩在吃安眠药被救的第二天,又从那曾温馨的24楼家中跳下。此种独特之个人历验,旁观者很难想象体会。若说对现实生活无影响,除非他没心没肺。
作者:东方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