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貌似很简单,有人在台湾嫌疑杀了人,逃到香港,由于台湾和香港之间无引渡协议,所以无法逮捕引渡此人。
于是港府以这一案件为由,认为修改《逃犯条例》是必须的。出发点看不出问题:修改《逃犯条例》,简化引渡个案流程,扩大香港引渡条约的国家,最关键是,这个法案允许从香港引渡到中国大陆,台湾和澳门 。港府官员的说法是,这样做可以弥补“漏洞”,否则香港就成为了大陆罪犯的天堂。
而且按港府的说法,引渡标准高,不会引渡政治犯,不会引渡宗教迫害犯,可能被判死刑的也不引渡,只引渡严重犯罪。
那为什么香港人要反对呢,很简单,就是一句话,党的假话说的太多了,没人信这些话了。按香港法官的说法是,“大陆系统不可信任,甚至不符合司法公正的基本标准”。香港人怕的是,这法案通过以后,人人自危,谁都可能在“严重犯罪”的名义下被抓到中国大陆去。毕竟搞罪名,党是拿手的。
连台湾也不领情,台湾当局也反对修改逃犯条例,认为如果这修改通过了,可能让台湾公民在香港受到威胁,而且台湾放话即使法案通过也拒绝收回嫌疑杀人犯。
大陆司法环境是天知,地知,香港知,全世界知,你知,我知的太烂,等到司法环境好一些再说吧,没有必要那么着急的去占领香港。本来“党”没有信用,就已经路人皆知,何苦让“50年不变”又成为另一例说话不算话的国际笑柄?等到2047年再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