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nancy in common (可以是任何人,而且其中的每个人可以转让给其他任何人. 家庭财产类基本上不会写这种)
Joint tenancy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 ( 家庭财产基本是这类 , 且很多是默认方式. 一方去世,配偶自动继承)
Joint tenancy by the entirety ( 这个类似于上面的right of survivorship, 但更严格限制财产只属于夫妻两个,且只有夫妻才能有这种方式, 其中任一配偶拥有整个财产所有权. 这个还有个优势,如果配偶其中一人破产或者欠债,债主是不能动用其名下财产来抵债,因为其Entirety 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