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因私出国,没有按时回去,被称为自动离职而剥夺领取退休金的权利,其实,自动离职,也应该经过职工本人同意才行。开除也应该给个申诉,告状的机会。关键在于某些单位,把因私出国当作叛徒处理,把公派当作间谍使用。至于退休金,公理上讲,应该按照工龄给,工龄不足的应该可以买断。曾经是我国的公民,为我国我单位做出贡献,老了就可以按工龄拿到退休金,不给,就等同于抢夺,剥削。至于出国的那些老人,是否向所在国报税,那是他们个人问题。你中国该管的是应该按照公理支付给这些退休老人们的应得福利。何必当“帝国主义”帮凶惩罚自己的同胞(现在不是还在叫“海外侨胞”)吗?
嫉妒,阴暗的心理是这种带着惩罚,找乐的制度制定的基础。
即使是犯罪分子,逃到国外,抓回国内,该判刑判刑,该给人家福利就给人家福利。判刑是对犯罪行为的处罚;给福利,是对劳动的尊重。
文革时剥夺牛鬼蛇神右派们的工资;改革时剥夺自己的同胞。同事,同志的退休福利。这是不是法西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