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上的所有材料都是检查官在第一次上庭我要求检查官email给我的,不是我从警察局拿到的,只是我在预审时提出警察事故报告里道路画的是4条是错的,检查官说没错,出示她手里的事故报告给我看,我居然发现她手里的事故报告里画的道路是正确的3条路!我的是她邮件给我的,为什么我的是4条路她的是3条?!她当时给我和法官的解释是打印机问题,怎么可能呢?!非常明确的不一样啊。我怀疑是第一次庭省后他们发觉错误改了的,事故报告上有说明事故报告是事故发生的当天警察写的,是否能说明当天警察连几条路都没有搞清楚的情况下就做出了错误的判断呢?开出的罚单当然也应该是错误的?
我现在也不清楚下周正式庭审,他们是否会改回去4条路或者还是警察说笔误画错了,反正我没收到过任何更新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