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非杀风景,原与兄商榷:见内

来源: 东来 2020-02-09 14:25:53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959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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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诗用字优美,格调清新。但兄说的情况,不敢苟同。格律诗就要依照格律。平水韵设不同韵部,就要遵循不同韵部。不能混淆。有几种情况例外:

1,在格律诗韵脚处,用邻韵,称邻韵借用。可以,但一定是邻韵。如12部可借用11部,或13部。但11部韵不能借用13部韵。如借用的韵在第一句,称孤雁出群格。如借用的韵在尾局,称孤雁入群格。在其他韵脚处,通称邻韵借用。这在格律诗中是允许的。但一定是邻韵。

2,第二就是新韵了。但您的这首用的不是中华新韵。但"墩","津"和"臣"在中华新韵中属于三个不同韵部。

3,再有就是"自由诗"或"打油诗"了。但您这首应不属于这类。

关于兄说的这三部韵可以通用,我没见过,决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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