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 原拟 “事”,为避与 句二之 “是” 同音(且同调)而终取 “韵”。
古今 诗人、词人总是因为 平仄一事争来辩去 。。。其实可以归结为一个终极问题:一个人之诗词习作
(1)仅仅为了【自己】而抒发和欣赏(即 【不】 出示给任何人 看)
还是
(2)有意、无意地 让 【别人】(哪怕只有一个外人) 欣赏 --- 例如 在某公共论坛贴发 。。。
天下芸芸众生,每个人尽皆自谓独特(unique),当人们聚在一处之时,则必有规矩 。。。法律如此、诗词规则亦然 。。。否则自然是无尽的争辩 。。。
嗯,人类大抵喜欢自己制定规则,却每每不愿遵循别人既定之规则(例如前人 已然制定、且无瑕疵、不容争辩之正格平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