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陪审制的缺点,英美法国家关于陪审团的存废问题,一直是争论激烈的话题。目前的趋势是,对陪审团审理案件的适用条件,加以严格的限制,以保证这种有限的司法资源在最需要它的地方发挥作用。”
“尽管在美国存在着对陪审制的上述种种批评,但美国国民对陪审制的信任感仍超过了对律师、法官、美国国会、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信任,因此至今废止陪审制的论点都不曾占据主流[44]。
但在英国,尽管陪审制有保护自由民主、反映市民常识等诸多正面意义,但其构成了对民众的负担,也为“熟练”的犯罪者所滥用,因此受到比较普遍的批评,在20世纪中其适用范围和权限被大大限制[45]。”
此外美国采用陪审制裁决的案件比例在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俺的预测是,本世纪之内美国的陪审制度必将步英国的后尘,经历重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