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普通黑人掏槍誤擊了一位華人會不會被定罪?我相信他一定會被定罪;
一位華裔警官誤擊(且被一擊斃命)一位無辜的黑人,就不應被定罪嗎?要知道生命是平等的,也是無價的。
因為白人警察誤擊黑人被判無罪,華裔警察誤擊黑人也應被判無罪,我們華裔在美國應該向好的學習,還是要向壞的看齊?
這位梁警官在法庭上撒謊,難道我們要支持他這種行為嗎?
梁警官被判有罪是有各界人士組成的陪審團做出的,連奧巴馬出馬都推翻不了。我們用遊行的行為想推翻一個由陪審團做出的判決,一是推翻不了,二是會被美國主流社會認為我們華人不尊重法製。
我同情梁警官,但是不支持他的誤擊無辜黑人兄弟以及他其後的行為,我不會去參加2月20號所謂“支持梁警官”的遊行。
如果說參加2/20 “支持梁警官”遊行是政治正確的話,那麽不參加這個遊行就屬於真理有時在少數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