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罪的时间点:大选后。
脱罪理由:警局安排菜鸟警员巡视危险地区的程序上错误,原则上年长的要承担指导的责任,巡逻应该在前,带领菜鸟,却在菜鸟之后跟着,这明显是违法,为了避免指控,却当了控方证人,对新警员极不公平,有失检控的程序正义,摧毁了未来新警员加入的信心。控方与资深警官达成协议,意味着该资深警官成了实际的卧底警官,导致警局内部的警员分裂,检方如果没有按照同等的条件与菜鸟警官谈判做控方证人或达成认罪协议,则此案件有失公平,控方败诉。以后任何以后菜鸟出去,都要小心被老警员卧底。
脱罪的大律师:只有莫律师胜任,李昌钰可以出面证明当时的开枪属于非主动性射击,即无意识射击,并非针对人,只是在特种情况下,一个缺乏足够训练的菜鸟警官的被动性反应,责任应该由警局承担。菜鸟警官从警的心理测试程序肯定有问题,可以查档案确认。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就可以将梁警官减到脱罪,这是公理所在,无关乎种族族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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