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法制社会,意思就是它的法律的威严性比中国厉害。当中国也说自己是法制社会的时候,用的词虽然一样,读者如果不能自己作区别,那就是菜鸟读者。
法制社会讲究依法办事,律师的作用就是根据法律,让事实呈现出更贴近真相。因为有控方和辨方两个对立方,互相攻守,展开大辩论。每个律师说出的话,都必须要接受事实和逻辑的双重检验,原则上陪审团要选择和案件毫无利益关系的人,从而能做到和大脑防空的状态一样,只用看到的客观事实和自己的逻辑理解来定罪。
在这样的法制框架下,要想梁彼得得到轻判。
首先要弄清楚案情的事实成分,到底放生了什么?
其次要根据可能判决的罪行,仔细研究判罪的充要条件,把法律应用到具体案情中,逐条细抠,看哪一条不符合。如果不符合,那就是脱罪的突破口。
最后就是最关键的,从突破口挖掘,模拟判案的攻防,让陪审团明白案情不符合判罪。这样也许就可以被判无罪。
无疑,重中之重的就是律师。而选择律师,就得看他对相关法律是否熟悉,有没有打赢过类似的案子。
这件案子,梁彼得背后是警察这个集团,因为美国是海洋法系,一旦这个案件定罪,以后类似的警察出现这种情况,就会援引这个案件,定罪的可能性大增。
所以,警察工会不会愿意让这个案件定罪。警察工会应该处理过许多类似的案件,梁彼得家属寻求警察工会的帮助,可能会找到业务熟练的律师。这个对现在来说可能已经晚了。
我并没有居住在美国,写这样的文章依旧是敲边鼓的角色。但看到的相关文章,我觉得许多太离谱。打感情牌来吸引人的注意,这个无可厚非,但文章里边至少要做点贡献,要么做点细节调查,要么做点专业知识普及,要么提供点感情牌背后的捐款救助信息。
新闻行业的从业人员,难道就没有到法庭旁听?对华人来说这么重要的案件,难道就没有个法庭追踪报道?记者是无冕之王,这个王的素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王影响下的读者素质。靠煽动报道成不了事,老老实实把案件的过程作客观报道才是王道。
纽约时报的英文报道,相对来说要好一些,但窃以为也有以上不足。看完也没有弄明白案件现场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判决的依据是啥,攻防双方到底打了几百个回合。
说华人乌合之众,就是缺乏有效的组织。从前的同乡会偏狭隘,本来就没几个毛人,还整成一大堆小分会,不是一盘散沙才怪。而和中使馆有关系的那些会,又多半秉承了中国官员的作风,混个会长只是为了捞利益,给中使馆说起来还是会长,不是为了干实事。文学城这种免费筑巢的地方,我呆了这么长时间,还没看见有什么会的博克。海外华人,要真想团结起来作为一股力量存在,首先要有个阵地,然后就是互相取长补短,形成共识。海外又没有中共拿着板砖不让你成立党、会、门,你成立黑道也没啥,何况还是个白道协会。
有了这种协会,那样,海外华人找相应的帮助,可能才会更有序,更有效率。
本文一孔之见,因为有人写信,勉强凑数,略尽绵力,也算响应发信人的努力。
附录:从警不足一年: 纽约华裔警官罪成, 情绪崩溃, 几近自残
1.http://bbs.wenxuecity.com/currentevent/781428.html
2.https://en.wikipedia.org/wiki/Shooting_of_Akai_Gurley
4.这是莫虎的说法
http://bbs.wenxuecity.com/myhouse/5145725.html
又到了头条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6/02/14/4969072.html
更多我的博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