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面试的直接原因是主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移民局专门要他这方面的有关材料,但
因为是轻罪,且有判决书等文件,应该没有大问题。
另外发给我们三个人都一样的一堆补充材料清单,包括给小孩。但是发现并没有专门要Employment Letter, 而是作为I-864的附件要了Letter from all current employer verify current rate of pay and average weekly hours。其中不要Job Title和永久工作一说和PJIANG的Sample Letter中不一样。因为主申请人的工作确实有些与原领域不太一致,有模糊的成分,如果要标准的Employment Letter可能需要去和老板通融,老板是中国人,但也不知能否搞定。我们不知道是照着他所要的I-864附件形式搞一份对付过去,还是
要专门照着Employment Letter的标准来准备。不知道为什么不要Employment Letter。另外,移民局会给公司打电话去核实吗?多谢答复。
因为是轻罪,且有判决书等文件,应该没有大问题。
另外发给我们三个人都一样的一堆补充材料清单,包括给小孩。但是发现并没有专门要Employment Letter, 而是作为I-864的附件要了Letter from all current employer verify current rate of pay and average weekly hours。其中不要Job Title和永久工作一说和PJIANG的Sample Letter中不一样。因为主申请人的工作确实有些与原领域不太一致,有模糊的成分,如果要标准的Employment Letter可能需要去和老板通融,老板是中国人,但也不知能否搞定。我们不知道是照着他所要的I-864附件形式搞一份对付过去,还是
要专门照着Employment Letter的标准来准备。不知道为什么不要Employment Letter。另外,移民局会给公司打电话去核实吗?多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