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右派分子吴弘达(3/6)

来源: 30亩地 2018-11-07 10:09:58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112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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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又普:右派分子吴弘达(3/6)

第三章:再访中国

吴弘达是一位很有争议的人物,本文试图以中国法律条文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客观公正地讲述他干的两件事情。若有不符合事实或不符合国家法律的地方,欢迎看官们批评指正。

由于吴弘达在CBS电视台和美国国会出庭作证,证明中国把劳改工厂的产品卖到了美国,导致他的名字被列入黑名单。那时,吴弘达完全可以静静地在美国过自己的安稳日子。然而,他那样的人是不会甘心寂寞的。1995年初,吴弘达又想考察新疆,那里有中国规模最大的劳改工厂。他于1995年3月来到美国德州休斯顿的中国领事馆,出乎意料,很顺利地获得了中国的入境签证,以至于他后来曾怀疑那次是不是中国政府故意设下的圈套。

1995年6月19日,吴弘达抵达新疆边防海关,那时中国的海关已经实现了全国联网,海关人员一下子就查明了他的真实身份,遵照中国政府黑名单的要求,吴弘达立刻遭到拘捕。吴弘达当时要求与美国使馆联系,遭拒,不过他还是巧妙地发出了一封信,告诉美国驻华使馆,他被拘押在克拉玛依大饭店里。

吴弘达因为在CBS电视台和美国国会作证而遭到拘捕,CBS电视台和美国国会负有道义上的责任,他们联合起来向美国政府施压,在这种巨大的政治经济压力下,美国政府开始大力营救美国公民吴弘达。

美国政府首先向吴弘达的夫人索取了吴弘达护照签证的影印件,确认吴弘达此次旅行是合法的。然后驻华使馆约见中国外交部,询问吴弘达的下落,外交部答曰不知道。于是美国使馆出示了确凿的证据,证明吴弘达已于一星期前在新疆遭到秘密逮捕,并指出,1979年中美建交时,双方有一项协定:如果美国公民在中国的土地上被捕的话,中国政府应该在一天之内通知美国使馆,美国使馆有权利去监狱探望被捕的美国公民。因此,中国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的建交协定。外交部回答,让我们调查一下。

次日,外交部承认吴弘达被捕的事实,并允许美国使馆派人探访。当两位美国使馆官员历尽辛劳,从北京飞到乌鲁木齐,再驱车前往边界海关,吴弘达已经被押往武汉受审了。美国使馆再次约见外交部官员,指出,中国法律规定,必须要有法院的逮捕令之后,警察才能抓人。吴弘达已经被捕两个多星期,至今仍然没有任何中国法院开出的逮捕令,因此,此举违反了中国法律。外交部答曰,吴弘达不是被逮捕,而是被拘留。美国使馆则咄咄逼人、不依不饶:中国法律规定,只有实施紧急临时措施时,才能拘留。吴弘达过海关时没有任何妨害治安的的行为,拘留是不合法的。中国法律还规定,拘留后,公安机关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人。然而吴弘达要求通知美国使馆并转告家人时却遭拒,此举违反了中国法律。最后,中国法律还规定,拘留的最长时限是15天,15天之内若拿不到法院的逮捕令,必须放人。吴弘达已经被捕超过15天,此举又违反了中国法律。在美国政府的压力下,在吴弘达被秘密逮捕21天之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开出了一张迟到的逮捕令。

欲知吴弘达被正式逮捕之后的遭遇,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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