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你的十问没有意义.叙述者如果不是当事人,笔下的文字大都是带有偏见的,如果是作者杜撰的故事,就更没意义了.:))

来源: 凝凝 2016-10-13 06:47:50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61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凝凝 ] 在 2016-10-13 07:03:01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即使是当事人之一,也会有自己的偏见.

所有跟帖: 

十问肯定有意义!因为垄上客在后记(二)亘古的跟帖后面明确回答后记这 个大团圆结尾和生而何欢这一个悲剧性标题是严重违背的,故引出了 -亘古未见的笔名- 给 亘古未见的笔名 发送悄悄话 亘古未见的笔名 的博客首页 (344 bytes) () 10/13/2016 postreply 18: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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