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明月的补遗

来源: 书香满室 2015-01-20 19:13:28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5459 bytes)
回答: 北朝风云 第一百三十章 明月再现书香满室2015-01-20 19:01:39

元明月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悲剧结局的美女之一。她的事迹见于以下,

《北史·魏本纪》这样记载,

“…(孝武)帝之在洛也,从妹不嫁者三:一曰平原公主明月,南阳王同产也。二曰安德公主,清河王怿女也。三曰蒺藜,亦封公主。帝内宴,命诸妇人咏诗。或咏鲍照乐府曰“朱门九重门九闺,愿逐明月入君怀”帝既以明月入关。蒺藜自缢。宇文泰使元氏诸王取明月杀之。”


我们在这里可以看出,元明月虽然出生高贵,美貌绝伦,却一生短暂而不幸。她出身北魏的皇室家庭,但还没有出生,她的父亲就因卷入谋反而被杀。她的母亲当时已经怀孕,所以暂时留了一命。但是等到元明月出生后不久,她的母亲也被杀害。襁褓中的元明月和自己的四个兄弟一起被囚禁于宗正寺。一直到了灵太后时,元明月的父母才被平反,她才得以释放恢复皇家身份,并为父母追丧三年。此时元明月已经长成了俜婷的少女。但是她的生活仍然不幸,出嫁不久丈夫便死了。也许是元明月从小就身受不幸,心灵受到创伤,她风流放荡,举止无羁,竟与她的堂兄弟孝武帝元修乱伦。孝武帝与高欢争权失败,被迫逃亡关中,依附宇文泰。元明月随行到了长安,却被宇文泰下令杀死,一代佳人,最终香消玉殒,年仅二十多岁。

以上似乎是不争的历史史实。但是我在读这段历史的时候心头却始终有一个疑问,那就是:

为什么?宇文泰为什么要杀元明月?原因何在?

有人说宇文泰非常痛恨元明月和孝武帝的乱伦行为,所以他下令杀了元明月。问题在于宇文泰是个道德上苛求完美的人吗?似乎不是。如果是,他就不会鸩杀孝武帝,干下当时最最大逆不道的弑君的行为。而且即使你对皇帝乱伦的行为有看法,那么身为臣子正常的做法应该是上书劝谏,让孝武帝遣元明月出宫。而不是将元明月偷偷骗出来杀掉。

也有人说宇文泰是为了立威。这个似乎也说不通,宇文泰的威望是通过一系列对外的军事胜利建立起来的,并不是通过杀人才有的。况且,那么多宗室亲王,名臣重将不杀,杀一个没落的公主,手无缚鸡之力的弱女子,能建立什么威望?

还有一点非常可疑的是杀元明月的过程实际上是当时的南阳王,后来的大统帝元宝炬来执行的。是元宝炬将元明月骗出宫,并和宗室一起杀害了她。可元宝炬是谁?他是当年父母死后,和元明月一起被关在深宫,相依为命一起长大的亲哥哥!对一母同胞的亲妹妹下这样的毒手,完全没有当初患难与共,生死相依的亲情。这太不可思议了!元宝炬并不是个懦弱的人,史载 ,

“…(文)帝性强果,始为太尉时,侍中高隆之恃勃海王高欢之党,骄狎公卿。因公会,帝劝酒不饮,怒而殴之。骂曰“镇兵,何敢尔也”孝武以欢故,免帝太尉。归第,命羽林守卫,月余复位。及欢将改葬其父,朝廷追赠太师,百僚会吊者尽拜。帝独不屈,曰‘安有生三公而拜赠太师耶 ’”

元宝炬既然不怕高欢,又怎么会怕宇文泰?我在想,他当时是面对着怎样的诱惑和压力,才会做这样的事。

从历史的结果看,下面三件事几乎连在一起,元明月被杀,孝武帝被弑,元宝炬即位。如果单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元宝炬和宇文泰达成了默契,元宝炬以杀掉元明月为代价,换来宇文泰鸩杀孝武帝,然后推元宝炬继位。可是为什么元明月如此重要,竟值得宇文泰冒如此大风险,不惜以天下江山做交换?

历史浩若烟海,尘封了多少真实!

有意思的是,在为撰写本书收集资料的时候,我发现了一个有趣的事。元宝炬死后谥魏文帝,葬永陵。永陵位于现在的陕西省富平县,陵园内有一座巨大的陪葬墓。墓主人是谁不得而知。但是当地人认为这是平原公主元明月之墓。传说元宝炬死后,元明月为他送葬,悲痛之下,自杀以殉。所以便被葬在永陵。至今当地的风俗妹妹不能为哥哥送葬,以为不祥。

这个有趣的发现为我打开了另一个思路。如果元明月当时没有死,这一切似乎就有了合理的解释。

我们不妨这样推断:元明月到了长安以后,与宇文泰见面。不管两情相悦也罢,宇文泰一见钟情也罢,总之宇文泰决心得到她。我们不知到宇文泰和元宝炬是如何勾结在一起的,但是结果显而易见。元宝炬设法让宇文泰得到元明月,而宇文泰则鸩杀孝武帝,然后推元宝炬继位。元明月则隐姓埋名地和宇文泰生活在一起。


这种推论只是个人的看法。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在还原历史本貌的同时,为原本刻板的历史增添一点色彩,也是为了增加本书的可读性,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

发现Adblock插件

如要继续浏览
请支持本站 请务必在本站关闭Adblock

关闭Adblock后 请点击

请参考如何关闭Adblock

安装Adblock plus用户请点击浏览器图标
选择“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装Adblock用户请点击图标
选择“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