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饿死家中悲剧理应避免

来源: wint 2013-06-24 11:34:10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299 bytes)
6月21日,南京市江宁区泉水新村的一居民家中,一名1岁和一名3岁女童被发现死于家中,尸体已经腐烂。据了解,两女童的父亲因犯罪被抓入狱,母亲有吸毒史一度下落不明。民警走访时发现孩子已经死亡多日,邻居怀疑是被母亲锁于家中饿死,警方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将女童母亲刑拘。(6月22日《京华时报(微博)》)

在战争与贫穷的年代或者国家,有人饿死并非新闻。而在如今的中国,在物质生活相对充足的年代,却出现孩子被饿死家中的悲剧,这着实让人悲愤与惋惜。

事实上,因家长以及相关部门疏忽等原因,导致孩子饿死家中的事情并非首次发生,也不是中国独有。比如2003年轰动全国的成都女孩“李思怡饿死事件”:长年吸毒的母亲李桂芳因偷盗被抓,并被送去强制戒毒,李思怡被困家中活活饿死;比如之前不久,日本一名妇女私会情人将孩子饿死家中;比如此前韩国一对夫妻沉迷网络游戏,将年幼的孩子饿死等。

相比较起来,国外一些类似事件中,饿死孩子的父母,均没有失去扶养与照顾孩子的能力。而李思怡事件和南京两名小女孩被饿死事件中,孩子的母亲等监护人因吸毒或入狱,明显已经失去了完全的照顾与抚养能力。对此,成都警方和相关部门因为冷漠和玩忽职守,造成了悲剧。而南京市的相关部门事实也采取了相关措施,比如每月给付800元的补助,比如安排专人隔期探望,比如社区经常照顾孩子等。

但很明显,仅仅给钱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而民警“隔一两个礼拜去看一次孩子”也明显是防止不了孩子被饿死悲剧的。须知,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即她们的母亲,具有吸毒史,而且也曾下落不明,只要其有一次重新吸毒且三五天不归的行为,孩子的生命安全就会受到威胁。

对此,邻居也想到过将孩子送往福利院,但相关法律规定:“孩子母亲健在,福利院无法收养”;之后又有居民建议,找人领养,但还是“没了下文”。

南京这两名小女孩的母亲,有一个典型的特征就是已经失去或者部分失去抚养与监护能力,但却因为其“健在”,而孩子无法直接被政府和社会福利机构等救助。因此,两名年幼的孩子,就被置于抚养与监护的“真空地带”。而综观国外,家长如果无能力或有污点行为不适合养育孩子,法院可剥夺其抚养权。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借鉴类似经验呢?比如在相关法规中,将孩子父母“健在”这个抚养权标准,改成“具有完全的抚养与监护能力”等,比如不妨对失去或者部分失去监护能力的家长,进行抚养权剥夺,或者直接由社会福利机构代管孩子?

父亲被抓,母亲吸毒,两个孩子被饿死,如此惨剧让人心痛,但更让人反思,难道我们真没有办法通过制度设计、人性化管理和加强社区服务能力等,来避免其发生吗?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

发现Adblock插件

如要继续浏览
请支持本站 请务必在本站关闭Adblock

关闭Adblock后 请点击

请参考如何关闭Adblock

安装Adblock plus用户请点击浏览器图标
选择“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装Adblock用户请点击图标
选择“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