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儒:影响现代日本人不承认南京大屠杀的几点因素
(ZT) 影响现代日本人不承认南京大屠杀的几点因素
——纪念南京大屠杀74周年
新浪博客: 李德儒 2011.12.13
1、远东国际法庭的审判:对于二次大战而言,审判特别是一个公开的国际性的公正的审判,是使事实成为被广泛承认的历史的最重要一步。而关于南京的一切,最遗憾的也正是这一点。 日本战败投降后,战犯主要是由远东国际法庭审理。据纪录,远东国际法庭对谷寿夫(南京大屠杀主要责任人)的判决书表明:军民被射杀火焚活埋者十九万人,零星屠杀的尸体经收埋者十五万余具。但是,实际上远东国际法庭并没有对谷寿夫进行过审判(原因是谷寿夫只是乙级战犯而远东国际法庭只审理了部分甲级战犯)。甚至关于这个死亡数字的结果,中国方面有着诸多异议,认为没有事实依据与事实不符。即便是该法庭对于甲级战犯的审判,也是在撤换了两名主要美籍律师之后判决。这些都留下了争议。中国也失去了最有利的支持。
2、中国军事法庭的审判: 谷寿夫是在1946年夏引渡到中国进行审判的。但是非常遗憾的是中国军事法庭的审判自一开始就没有得到国际方面的信任。当时驻东京的盟军总部法务处处长卡本德谈及引渡时表示:担心中国能否给谷寿夫公正的审判,“至少也要有个公平审判的样子”...就是这样的态度。至于审判的过程和记录模糊,更是加重了这种想法。
6、直接证据的数量不足: 正如第四点中所说,对南京大屠杀的搜证很难。确知暴行证据充分,但是在数量上却不能一一求证。审判时提出,有数字提供的被收埋的是15万5千人左右,被毁尸的6万5千人。无迹可循或者无法提出证据的为十万人。但是有10万人不能提出依据,这就成为日本又一个躲避责任的理由。
7、中国放弃对日要求赔款 :中国为何放弃要求日本的赔款,实在是......本人到现在仍然难以找到比较可信的资料。一般的认为应该是中国外交力量薄弱、不想为外国款项所牵制、还有一部分不向帝国主义低头的政策所致。不论原因是什么,中国就这样失去了最后一个向日本追究责任的筹码。日本也最后一次的甩开负疚的心理,这可能是当时中国的外交政策始料未及的 。
8、广岛长崎两颗原子弹和日本在太平洋战争中的巨大损失使日本人有着更大的“受害”意识 :日本精确的肯定了广岛长歧两颗原子弹两颗原子弹的杀害人数为广岛20万人,长崎十二万人。这些并不包括幸存者留下的遗传致命疾病。此外还有在美军登陆冲绳时死亡数万人。日本也成为一个二战重大惨剧的受害国之一,这导致日本人并不对中国或其他国家有很多的负疚感。
现在部分日本人对南京大屠杀仍有争议,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当时日本的屠杀行为无秩序与中国内部混乱局势使得对日审判时关于南京大屠杀没有能力全面及时的举证,和二战后混乱的对日审判。“无论世界的事实是怎样的,没有证据就没有历史,没有公认的评判就没有记忆”。按远东军事法庭的各被告战犯每人都拥有两名辩护律师:一位日本国籍,一位美国国籍。远东国际法庭历时两年半1946.5-1948.11,过程拖沓,却在撤换两名美国律师(肯宁汉和史密斯)后顺利判决。 当时卡本德说:“为了这些日本人的安全,这个举动是适当的、必要的。因为,倘使这些人一旦落到中共部队的手中,他们被残杀的危险是很大的”。
不管日本人怎么看待南京大屠杀,但作为一名中国人,当你看到大屠杀纪念墙上密密麻麻的受害同胞姓名,又会作何感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