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民国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南京大屠杀主犯谷寿夫的判决书上写明,受害者达30万人以上

来源: 2021-12-17 23:01:15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南京大屠杀主犯之一谷寿夫判决书来源: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2日

(1947年3月10日)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谷寿夫是南京大屠杀主犯之一。1937年12月,时任日军第六师团中将师团长的谷寿夫率部攻占南京,与其他入城日军开始了南京大屠杀。日本投降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将其列为乙级战犯。1946年8月谷寿夫从东京巢鸭监狱被引渡南京。1947年2月6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谷寿夫进行公审。3月10日下午,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战犯谷寿夫作最后审判。审判长石美瑜律师宣布审判谷寿夫的判决书。其中说:“在谷寿夫部队驻南京之期间内,计于中华门外花神庙、宝塔桥、石观音、下关草鞋山等处,我被俘军民遭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19万余人。此外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关收埋者15万余具。被害总数达30万人以上。尸横遍地,惨绝人寰。其残酷之情形,尤非笔楮所忍形容。” “会攻南京之日军各将领,共同纵兵,分头实施屠杀、强奸、抢劫、破坏财产之事实,已属众证确凿,无可掩饰。” “被告与各会攻将领,率部陷我首都后,共同纵兵肆虐,遭戳者达数十万众。更以剖腹、枭首、轮奸、活焚之残酷行为,加诸徒手民众迂夫无辜妇孺。穷凶极恶,无与伦比。”

法庭当庭判处谷寿夫以极刑。4月26日,谷寿夫被执行枪决。

谷寿夫判决书现藏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