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程序对判案的重要性,但不同意走程序得出的判断结果是任意的

来源: 唠唠叨叨 2019-06-12 15:50:23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622 bytes)
回答: 什么叫法治社会啊?DoraDora20082019-06-12 15:19:19

虽然律师起到很大作用,但陪审团的裁判才是最终的。我们中国也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同此心,陪审团的群众是更难糊弄的。有些特殊案子比如辛普森案,已经超出了案件本身,带有了政治和象征的意义,这种情况下与其说是个案的正义,不如说是反应了民意和社会潮流。

但没有程序正义和基本社会信任的地方,说搞法治基本就是谎言。对于一个一切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判案有副卷的“法治”,香港人民有权利不信任

 

所有跟帖: 

就是那个辛普森的案子 -maple2017- 给 maple2017 发送悄悄话 maple2017 的博客首页 (98 bytes) () 06/12/2019 postreply 15:59:14

这就是法治的利点:人人明白这个事情在某国是不可能的事情 -唠唠叨叨- 给 唠唠叨叨 发送悄悄话 唠唠叨叨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12/2019 postreply 16:05:48

走程序也有好处。比如那个孙小果 -maple2017- 给 maple2017 发送悄悄话 maple2017 的博客首页 (122 bytes) () 06/12/2019 postreply 16:13:32

走程序得出啥结果就是啥结果啊。陪审团裁决也是有程序的吧,也不是凭个人正义和个人理解吧? -DoraDora2008- 给 DoraDora2008 发送悄悄话 DoraDora2008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12/2019 postreply 16: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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