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陵鬼话 2019年05月04日 星期六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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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05月04日 星期六 晴
4月27日和29日就“物业费涨价”我写了两封 公开信。牵涉的内容较多。但是,当我同小区住户交谈时,几乎都只关注“物业费涨多少、0.92/平方米太贵”了这个问题上。不论我怎么费口舌,大家仍然只对这个问题感兴趣。我有点无奈。
今天只好把4月25日下午,我在业委会上的发言原原本本说出来,——恕我当时讲话粗鲁,语言不文明。
会上,陈其政先生说:小区物业费要涨价。物业公司的方案是0.92元/平方米,星级服务,从今年一月份开始收取。我们业委会不同意,认为涨的太多,只同意0.65元/平方米。 李学斯先生根据“物权法”及相关资讯,建议0.45元/平方米;张祥隆先生根据长沙市的情况,提出0.35元/平方米。
我殷正高拍案而起,站起来说:放屁!物业公司提出0.92元/平方米是放屁!业委会说0.65元/平方米也是放屁!李学斯院长讲0.45元/平方米,张祥隆说0.35元/平方米,都不对。现在只能按每户每月25元收取,才是合法的。
张祥隆问我;理由是什么?
我说:小区物业费收取多少,只能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同物业管理公司谈判,确定价格,签订正式合同才能算数。而现在我们的所谓业主委员会不是根据【物权法】选举产生的,是不合法的,是不能代表全体业主的。这就是说,至今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体资格不明,它无权同任何物业公司签订合法契约。在这种情况下,又怎么能确定物业费的收取价格?我们遇到了一些傻B,专讲傻话!办傻事!欺骗广大业主!
这时,业委会的副主任文恵明打断我的讲话,不让讲这个内容了。我只好马上退场!
今天,我重申4月25日下午,我在业主委员会上的讲话符合【物权法】,完全正确。
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大家:没有根据【物权法】,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民主选举出业主委员会之前,小区的物业费只能是每户每月收25元。只有合法的业主委员会产生后,选择合适的物业公司,双方签订合同后,才会知道每平方米是多少钱。这时间,再快,也是半年以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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