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隔了三代的表哥, 比我大一岁, 还挺熟的。时间:约在1988
偷了摩托车, 被发现,拘留后, 已与对方谈妥赔钱后不追究(国内刑事案也可以这样处理)。在等待结案中, 中央严打文件到, 被判8年。
2. 爷爷堂姐的丈夫, 不太熟。时间:约在1990
他们家与村里另一家起争执。他儿子(他约60岁, 儿子约35岁,)愤而在那家人家边的井里投农药, 导致数人腹泻等、送医急救, 最后没人死或残。公安很快认定他们家干的, 他就替儿子认罪, 被判无期,3年后死在牢里。
3. 堂阿姨的丈夫(在大城市), 约60岁。时间:约在2005
被保姆告强奸,拘留,几天后通知堂阿姨领人、不再起诉。到公安局一看,人已近植物人,2年多后去世。(也许堂阿姨因为气愤,没有好好照顾也是死的快的原因)。
我不是替他们喊冤,但国内司法体系的糊涂账是很多的,操弄空间也很大。
下面一个故事较长,放在最后:
堂弟遇车祸,昏迷,驾驶员不是马上报案,也没逃走。在等堂弟死了再报案,因为死人比使人残疾赔的钱少。(这种行为,在美国会判驾驶员坐牢的)
约40分钟后有认识堂弟的人路过,通知家里人,家里人来后,驾驶员才不得不报警。
事后, 堂弟残疾。诉驾驶员要经济赔偿。立案后,案子在年底尚未审。堂弟的律师劝他年终前撤案、新年后再立案。律师 说:因为立案不审会影响法官的业绩,如果不撤案使法官不高兴,审案时会偏向对方。
堂弟撤案。新年后, 再重新起诉。审案后,判赔一笔可观的钱,发现对方已经将财产转移空了。事后猜测:堂弟律师、法官、对方联合设套,以撤案再立案的时间拖延来使对方有时间转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