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间谍并不是国家派出的,而是经济行为,毕竟

来源: 2018-12-15 02:33:26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在西方什么都可以是生意,包括各种秘密。那些思想库一类的人物到处跑,还不是想获得内幕消息,而这种东西都可以卖钱。未必是政府直接给你钱,而是可以雇佣你或者你的研究所做研究,因为你有信息,客观上就是情报分析的概念,但政府因此花的经费是给你的,形式上是个商业行为。

但对当事国家来讲,并没有什么区别,都是秘密被偷走了。因为这种人不是国家直接派出的,因此不容易界定其行为性质,在中国私人与国家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但在西方都是生意和钱的概念。

这就生出双重标准,华人把一些技术或者器械弄出去被发现属于管制性质的,其实可能就是想弄点钱,但可以说是间谍行为,甚至联系中国政府。也许中国方面确实有这种做法,但当事华人未必知道,认为就是一门生意。

但西方人因此被中国抓了,就会强调是私人企业的,不是政府人员,因此不能算间谍行为,而至多是商业违规行为,至多属于罚款的档次,而不是起诉判刑。

李文和事件是最好的例子,他不过就是为了更好找工作而下载了自己的程序,因为文件的保密性质而违规,但绝对算不上是间谍行为。

但对他的起诉是中国间谍,因为他试图在香港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