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末人口64653万人;出生率34.03‰;死亡率10.80‰;自然增长率23.23‰
1958年末人口65994万人;出生率29.22‰;死亡率11.98‰;自然增长率17.24‰
1959年末人口67207万人;出生率24.78‰;死亡率14.59‰;自然增长率10.19‰
1960年末人口66207万人;出生率20.86‰;死亡率25.43‰;自然增长率 -4.57‰
1961年末人口65859万人;出生率18.02‰;死亡率14.24‰;自然增长率 3.78‰
1962年末人口67295万人;出生率37.01‰;死亡率10.02‰;自然增长率26.99‰
1963年末人口69172万人;出生率43.37‰;死亡率10.04‰;自然增长率33.33‰
1964年末人口70499万人;出生率39.14‰;死亡率11.50‰;自然增长率27.64‰
——(以上数据,摘录于中国的《统计年鉴》
在这组“数据”中,“1960年的数据”,无疑是最富有“特色”——因为,任何一个正常人,都很难依据1983年公布的“1960年初人口67207万人,年末人口66207万人;出生率20.86‰;死亡率25.43‰;自然增长率 -4.57‰”等数据,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提供的“计算公式”,以正常人的正常智力在1983年公布的“1960年人口统计数据”中,找到 “整整减少1000万人”的“合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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