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够上犯罪的有两个方面:制假药害人;贪腐。
在疫苗方面有两个事件。一是当今的狂犬疫苗,二是去年的百白破疫苗。本质上,这两个事件都是已经由药监部门发现并处理了的。
狂犬疫苗,违规事实是,编造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不过,疫苗被堵在厂内,并没有出厂。药监部门的处理是勒令停产,吊销生产许可。去年的百疫苗,药监部门的定性是效价指标不合格,最近刚处理。停产,罚款三百三十四万。效价指标不合格通俗点讲就是药效不够。药还是真药。
这两项够不够犯罪?个人觉得还须要进一步的证据。特别是最近的这个伪造记录,更改生产流程。是谁干的,目的是什么。不过,从造成的伤害看,这个又属于伤害未遂。
药监部门会不会将这两个案子移交司法机关,难说。
贪腐方面。第一是当年国企私有化时有不有贪腐。现在流出来的并没有任何违规的地方。只有一些猜测。这过去十多年的事,查起来难度很大。第二,这是一个民营控股公司。要说贪腐,那它也是行贿方。我一直对中国的反贪腐中”严判受贿,轻放行贿“有看法。非常期望能由这个案子有所突破。
总的来说,这次事件堪比早一响的红黄蓝事件。因害及儿童,舆情极大。但是,冷静下来走法律程序,被定罪的人不会很多。可能要使很多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