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假定张三用自己挣的钱来买毒品,李四是用自己挣的工资来嫖娼。那么虽然张三李四毒贩子小姐都不会上报交易,而且还会尽量洗钱隐瞒,因此从(最终消费)支出来跟踪 GDP 的 支出法是几乎无法捕捉到这些灰色价值的。 贪官奸商私下的交易和贿落(钱,帮助包小姐等)也都属于这些。
而成本法却可以,而且很容易就将这些灰色收入“间接”纳入囊中。为什么呢?张三李四老板会在记录公司成本时将工资计入成本。
而用收入法呢,也会间接计入,因为张三李四的收入算在私人收入下,统计局很容易得到这个数据(就像上面解释的,公司报成本可以少缴税,所以不会漏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