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收入,如果是“灰色”,就很难被支出法记入,即使是“间接”,比如吸毒嫖娼的花销是没人主动上报的。相反成本法和收入法就可以

来源: 相当长久 2018-01-23 10:07:43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821 bytes)

因为假定张三用自己挣的钱来买毒品,李四是用自己挣的工资来嫖娼。那么虽然张三李四毒贩子小姐都不会上报交易,而且还会尽量洗钱隐瞒,因此从(最终消费)支出来跟踪 GDP 的 支出法是几乎无法捕捉到这些灰色价值的。 贪官奸商私下的交易和贿落(钱,帮助包小姐等)也都属于这些。

而成本法却可以,而且很容易就将这些灰色收入“间接”纳入囊中。为什么呢?张三李四老板会在记录公司成本时将工资计入成本。

而用收入法呢,也会间接计入,因为张三李四的收入算在私人收入下,统计局很容易得到这个数据(就像上面解释的,公司报成本可以少缴税,所以不会漏掉的)

所有跟帖: 

奸商给贪官的贿咯没产生生产价值,本来就不该算在GDP里。何况这贿咯增加了奸商的成本和产品价格以及终端消费者的支出, -大观园的贾探春- 给 大观园的贾探春 发送悄悄话 大观园的贾探春 的博客首页 (50 bytes) () 01/23/2018 postreply 10:36:21

很多西方国家是算进去的,比如意大利,西班牙 -相当长久- 给 相当长久 发送悄悄话 相当长久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1/23/2018 postreply 10:38:23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

发现Adblock插件

如要继续浏览
请支持本站 请务必在本站关闭/移除任何Adblock

关闭Adblock后 请点击

请参考如何关闭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装Adblock plus用户请点击浏览器图标
选择“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装Adblock用户请点击图标
选择“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