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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panlm_ 2017-01-19 12:14:16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33338 bytes)
回答: 张雷:也说媒体热捧周有光河里的石头12017-01-19 11:43:06

If I remember correctly, the study of PinYin system started in 1940s in YanAn. Below is from https://zh.wikipedia.org/wiki/汉语拼音

20世紀初期中文主要的音譯系統是由19世紀中葉時英國威妥瑪建立的威妥瑪拼音系統,該系統是一套用於拼寫中文官話普通話的羅馬拼音系統。中國民族知識分子採用拉丁字母設計漢語的注音最早可以追溯到1906年朱文熊的《江蘇新字母》和1908年劉孟揚的《中國音標字書》,還有1926年的國語羅馬字和1931年的拉丁化新文字。所有這些漢字拉丁化方案都為漢語拼音的制定提供了基礎。

1936年埃德加·斯諾存取陝北時,發現徐特立正在蘇區進行漢語拉丁化拼音方案的試驗,並稱這套方案基本能滿足漢語拼音化的改革。此事被記入《西行漫記》一書,這套拼音方案也成為1949年建國後大陸文字改革的基石之一。

根據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毛澤東關於制定民族形式的漢語拼音文字方案的指示,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從1952年3月開始了以制定漢字筆畫式拼音方案為主的研究工作。

1954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提議設立「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並指示:拼音方案可以採用拉丁化,但是要能標出四聲。

在試製民族形式的漢語拼音方案前後,1950年到1955年,全國各地和海外華僑共633人寄來了655個漢語拼音文字方案,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從中選擇了264種,編印成《各地人士寄來漢語拼音文字方案組譯》兩冊,作為制定漢語拼音方案的重要參考資料。

漢語拼音文字方案大致有這樣幾種形式:漢字筆畫式、拉丁字母式、斯拉夫字母式、幾種字母的混合形式、速記式、圖案式、數字形式。

1956年9月26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主任吳玉章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上作《關於中國文字改革問題》的發言。發言指出,「漢語拼音方案,採用羅馬字母,這是確定了的。因為拉丁字母是現代大多數的民族語言中所公用的字母,並且是為中國知識界所已經熟悉的一種字母。……拼音方案,在目前主要的用途,是為了給漢字注音和用作教學普通話的工具。」

1957年11月1日,第六十次國務院全體會議通過《關於公布〈漢語拼音方案草案〉的決議》。

漢語拼音方案草案,經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提出後,兩年來,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各地方協商委員會組織了廣泛的討論,並且由國務院組織漢語拼音方案審訂委員會加以稽核修訂,最後又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召開擴大會議加以審議,現在由國務院全體會議通過,準備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下次會議討論和批准,並且決定登報公布,讓全國人民事先知道。 應用漢語拼音方案為漢字注音來幫助識字和統一讀音,對於改進學校語文教學,推廣普通話,掃除文盲,都將起推進作用。對於少數民族制定文字和學習漢語方面,也有重大意義。因此,這個方案草案在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和批准之後,可以在師範、中小學校,成人補習學校,掃盲教育和出版等方面逐步推行,並在實踐過程中繼續求得完善化。具體辦法,將由教育部、文化部及其他有關單位會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分別擬定,報告國務院批准施行。
——《關於公布〈漢語拼音方案草案〉的決議》

1958年1月1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舉行報告會,國務院總理兼全國政協主席周恩來作了《當前文字改革的任務》的重要報告。報告規定了中國當前文字改革的任務是:簡化漢字,推廣普通話,制定和推行《漢語拼音方案》。並指出:漢語拼音方案是用來為漢字注音和推廣普通話的,它並不是用來代替漢字的拼音文字。

 
一所學校推廣普通話的標語,使用漢語拼音注音

1958年1月27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開始討論《漢語拼音方案草案》。2月3日,吳玉章在第一屆第五次會議上作《關於當前文字改革工作和漢語拼音方案的報告》。經過討論後,2月1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正式批准《漢語拼音方案》,並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漢語拼音方案的決議》。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討論了國務院周恩來總理提出的關於漢語拼音方案草案的議案,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吳玉章主任關於當前文字改革和漢語拼音方案的報告,決定:一、批准漢語拼音方案。二、原則同意吳玉章主任關於當前文字改革和漢語拼音方案的報告,認為應該繼續簡化漢字,積極推廣普通話;漢語拼音方案作為幫助學習漢字和推廣普通話的工具,應該首先在師範、中、小學校進行教學,積累教學經驗,同時在出版等方面逐步推行,並且在實踐過程中繼續求得方案的進一步完善。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漢語拼音方案的決議》

1965年,國家測繪總局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於聯合頒發了《少數民族語地名的漢語拼音字母音譯轉寫法(草案)》。

1977年9月,聯合國第三屆地名標準化會議根據「名從主人」的原則,通過了《聯合國第三屆地名標準化會議關於推薦用〈漢語拼音方案〉拼寫中國地名作為中國地理名稱羅馬字母拼法的國際標準的決議》。大會認識到:《漢語拼音方案》是中國法定的羅馬字母拼音方案;中國已制定了「中國地名漢語拼音拼寫法」;注意到:《漢語拼音方案》從語言學的觀點來看是健全的,也極宜作為中國地理名稱羅馬字母拼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漢語拼音版)》、《漢語拼音中國地名手冊(英漢對照)》以及其他資料已經在中國出版;《漢語拼音方案》已經有了廣泛的應用;考慮到:經過一個適當的過渡時期後,在國際上採用漢語拼音作為中國地理名稱的羅馬字母拼寫依據是完全可能的;因此推薦:採用漢語拼音作為國際上用羅馬字母拼寫中國地理名稱的(惟一)系統。

1978年9月26日,國務院批轉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國家測繪總局等單位的《關於改用漢語拼音方案作為我國人名地名羅馬字母拼寫法的統一規範的報告》,從1979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對外檔案、書刊中的人名、地名的羅馬字母拼寫,一律採用漢語拼音方案拼寫。「……改用漢語拼音字母作為我國人名地名羅馬字母拼法,是取代威妥瑪式等各種舊拼法,消除我國人名地名在羅馬字母拼寫法方面長期存在混亂現象的重要措施。」中國大陸此後即直接以漢語拼音「統一」大陸地方譯名,只有拉薩內蒙古烏魯木齊哈爾濱少數民族地方獲保留舊式發音譯名,像廣州、汕頭、廈門等原來使用粵音和潮汕發音、閩南發音的拼寫全部取消。

1978年9月26日,國務院批轉文字改革委員會、外交部、測繪總局、地名委員會《關於改用漢語拼音方案拼寫中國人名地名作為羅馬字母拼寫法的實施說明》第三條規定:「在各外語中地名的專名部分原則上音譯,用漢語拼音字母拼寫,通名部分(如省、市、自治區、江、河、湖、海等)採取意譯。但在專名是單音節時,其通名應視作專名的一部分,先音譯,後重複意譯。例如珠江,須翻譯成「Zhujiang River」。

1979年6月15日,聯合國秘書處關於採用漢語拼音的通知:「……從1979年6月15日起,聯合國秘書處採用漢語拼音的新拼法作為在各種拉丁字母文字中轉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名和地名的標準。從這一天起,秘書處起草、翻譯或發出的各種檔案都用漢語拼音書寫中國名稱。」

20世紀1980年代初,中國地名委員會制定了《中國地名漢語拼音字母拼音規則(草案)》。

1981年1月,中國地名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和國家測繪總局發表公告稱,「目前國際上雖然在拼寫中國地名(包括台灣的地名)時,大多數使用了漢語拼音方案,但他們在對台電信聯繫等方面,還是沿用舊拼法。根據中央最近確定的對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鑒於用漢語拼音方案拼寫台灣地名存在的實際問題,我們的意見是:堅持一個中國,反對「兩個中國」,堅持我國在聯合國地名標準化會議的提案,用漢語拼音方案拼寫包括台灣在內的中國地名;同時,又要承認現實,方便使用,有利於對台工作。今後我國向外提供羅馬字母地名以及出版漢語拼音版地圖時,台灣地名可以在漢語拼音方案拼法的後面括注慣用舊拼法,作為過渡。在我對台郵電聯繫時,台灣地名也可單獨使用慣用舊拼法,作為一種變通的過渡辦法。」[2]

1982年,國際標準化組織發出ISO 7098號檔案(中文羅馬字母拼寫法)採用《漢語拼音方案》進行中文羅馬字母拼寫,1991年修訂。

1984年12月25日,中國地名委員會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國家測繪局聯合發布了《中國地名漢語拼音拼寫規則(漢語部分)》。

1986年1月23日國務院發布《地名管理條例》,「第八條:中國地名的羅馬字母拼寫,以國家公布的《漢語拼音方案》作為統一規範。拼寫細則,由中國地名委員會制定。」

1996年1月發布國家標準GB/T 16159-1996《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1996年7月實施。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又一次確立了漢語拼音方案的法律地位。第十八條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以《漢語拼音方案》作為拼寫和注音工具。《漢語拼音方案》是中國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獻羅馬字母拼寫法的統一規範,並用於漢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領域。初等教育應當進行漢語拼音教學。」其中給出了「《漢語拼音方案》」的定義和使用範圍,並且要求初等教育的漢語拼音教學。

2008年1月25日15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舉行2008年第1次例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漢語拼音方案》頒布50周年紀念活動有關內容及漢語拼音推行情況。

2008年9月16日,台灣中華民國行政院跨部會議通過提案,放棄此前使用通用拼音的政策,改採漢語拼音為譯音標準,並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2011年10月發布國家標準GB/T 28039-2011《中國人名漢語拼音字母拼寫規則》,2012年2月實施。[3]明文規定:「姓和名分寫,姓在前,名在後,姓名之間用空格分開。」因而中國人姓名用羅馬字母拼寫時如果名在前、姓在後,是違反國家標準的。

2012年6月發布《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的修訂版GB/T 16159-2012,2012年10月實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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