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自己的法制没有表现出应有的明辨是非的能力,就只有中央为它代劳了。
如此简单的黑白分明是非分明的问题,还要重新安排二次宣誓,还要司法复核,无谓地浪费社会精力和资源,完全是打着香港法制独立的旗号,变相纵容鼓励港独势力。
那个立法会姓梁的会长真是一脑子屎,竟然安排二次宣誓,纯属胡闹。以后有外国国籍的人不能担任立法会会长,根本不为中国的利益着想。
整个香港社会如此黑白不分,是非不分,香港上层就这种思想境界,连23条立法都通不过,连中小学的国民教育都通不过,还想要直选,怎么可能呢。连对国家的基本的认同感和责任感都没表现出来。权利和责任从来就是对应的。。一个没长大的孩子,给他不加制约的自由和权力,后果将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