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用了司法手段,仅仅是守住了最低的底线,但就弄这么个结果,有点开玩笑,还不如中宣部文化局之类的发个行政处罚文件呢。
1,让社会维护正义的声音付出的成本太高,
2,让无事生非者破坏社会正义的成本太低,起不到惩戒作用,扭转不了社会舆论恶质化的潮流。对这种事,除了道歉,还应该处以巨额罚款。这种案子对社会造成的损失不是钱能衡量的。罚款多少不能根据一般的民事诉讼的实际损失来确定金额。这样才能以儆效尤。
3,此案凸显舆论监督管理部门的严重失职。非要等到当事者的后人出面才引起关注。这些watch dog 不守夜了,大概赶场喝酒的时间多。
英雄为国流血牺牲,还要让英雄的后代流泪伤心。浪费时间精力去做本来公共部门应该把关做的事。
这种事,无钱无利,估计有权的人除了顶层那几个以外没人感兴趣过问。
据传说习讲过,前苏共解体的时候,更无一个是男儿。就看现在这帮人做的这些事,这样子下去,会和前苏联差不多,解体与否,也不会有人多管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