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举的那些美国案例里,连那些人的姓名都没有,时间,地点也不甚详细。而且都是仅仅被警察带走,最重的惩罚似乎就是被解雇和停职。在你眼里,判三缓三比被解雇轻多了吧?再说,有份工作是权利嘛?你老板有责任给你提供一份工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