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陵鬼话 2015年11月26日 星期四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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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26日 星期四 晴
▲今日凤凰网首页:高瑜认罪悔罪 被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2015年11月24日,因涉及国家秘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高瑜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上诉案不公开开庭审理。
     11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高瑜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上诉一案,公开宣判。法院认为……鉴于高瑜在二审期间认罪悔罪,法院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经高瑜本人申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高瑜确系患有严重疾病,依法决定对高瑜暂予监外执行。
    高瑜的辩护律师莫少平在法庭宣判后对美国之音记者表示,辩方在二审中仍然以本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作无罪辩护,但年老多病的高瑜上诉期间对本案的态度的确有所调整。这位律师含蓄地指出,二审开庭前当局在和辩方之间的接触中体现出“中国特色的诉辩关系”。这似乎可以理解为当局跟辩方达成某种妥协。
      曾在中新社和经济学周报任职的高瑜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两度被捕,获刑6年,其中一次被捕发生在六.3四前夕。
      去年5月上旬,高瑜身着囚服在官方电视新闻中表示认罪。她后来翻供,称当局拿其儿子的安全要挟,迫使她违心认罪。
      高瑜此次被抓捕起诉的主要罪名是向境外网站提供中共九号文件内容,即备受诟病的不准高校谈及新闻自由、人权等普世价值的所谓“七不讲”禁令。

    老殷:高瑜案的实质不是减刑多少的问题,而是有罪无罪的问题。

▲美国之音今日网上问卷: 高瑜“泄密”案改判,7年刑期减至5年
◎正确,体现了司法公正 3.4%
◎不应改判,或者7年刑期也不够长 0%
◎5年仍太多,或高瑜无罪,根本不该判刑 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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