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意义上讲,两岸的内战状态尚未结束,大陆中央的政府仍然未被

来源: 2015-09-25 21:30:59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内战的另一方服从。台湾政府并不服从,并不接受大陆中央政府的领导和管理。理论上,滞留大陆的参加内战被俘的老兵属于俘虏什么的。对另一方政府和人民来讲,属于有罪之人。内战一方的政府没有义务给内战另一方的作战人员什么特殊待遇。如果给,是额外的好意,如果不给,也是应该的。能够视他们和其他人一样,就已经宽宏大量了。

另一方的滞留人员要额外的待遇,如果给,应该感谢,不给,不应该有怨言。这个额外和份内的理还分不清楚么?

你们打着某些冠冕堂皇的廉价口号在这忽悠与事无补。参加过抗战,是与国有功,但不是其他罪行的挡箭牌。后来参加内战,对人民有罪,照样应该制裁。

真要想解决问题,去找内战的另一方台湾政府,说服他们和平统一,接受大陆中央政府的管理,双方讲和,正式结束内战状态。他们滞留在大陆的被俘人员政治上就没问题了,这样你们要求大陆政府给特殊待遇就名正言顺了。你们一面否认大陆政府作为中央政府的合法性正当性,又要求它行使一个中央政府的权责,于逻辑不通。

你们想忽悠,去台湾政府常看的网站去忽悠,可能效果更好。也更名正言顺一些。

你认为内战无是非,那是你认为。问题是发钱的不是你。大陆政府不这样认为。大陆政府认为参加内战的老兵是对人民有罪的。你们是在问大陆政府要特殊待遇。大陆政府有权作出决定。在内战另一方政府不服从管理的情况下有权不给另一方的人员特殊待遇。给是善意,不给不应有怨言。

内战双方的人员都参与了抗战,都在尽自己保家卫国的义务。大陆只负责己方人员的待遇。现在过去的交战双方在和好,但只是在接近的过程中,交战状态并未正式结束。理论上还在互为敌人。在纪念抗战胜利上仍然水火不容。此种状态下,对方的人员向另一方仍处于交战状态的政府要特殊待遇,于理于情都不通。

如果扔要坚持要特殊待遇,也可以,应该从正面去要求大陆这个内战一方的中央政府展现额外的善意。如果一口咬定是应得的,如果不给就是汉奸政府,那就是属于强词夺理,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大陆有正当理由不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