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高速路上的哄抢在一定情况下应当是允许的
一说到哄抢,我就想起了我在数年前的一次遭“哄抢”的情况,我之所以要将这个词打引号,请听我的故事。
在数年前,有一次我觉得家里的东西太多了,太乱了,因此想扔掉一部分,我不想卖,因为卖也卖不了几个钱,此外,把东西运出去也需要体力,因此希望有人上门来把东西拿走,这样就省得我的搬运。当然我也可以认为自己是在“帮助穷人”。
我走到楼下,在楼下的约五十米处,见到一群捡垃圾的人,有中年汉子,也有妇女,正在那儿聊天,我就对他们说,来五个人,你,你,还有你,我有一些东西不要了你们帮忙拿走。结果就带着五个人往我家里走,到家后我打开门请他们进来,指着我不要的东西,包括一些电器,一些衣服,一些被褥,一些书籍,说:“这些,这些,这些,我都不要了,你们拿走。”
接下来的事情让我有一些害怕,就是这些人真的是以极快的速度冲上前,你捡你的我捡我的,很快就把这堆垃圾都分别占有了,而且都搬走了。
那么,我能不能称这叫“抢”?我觉得,汉语里的抢也是多义的,一种抢劫罪的抢,是指的暴力强行抢夺他人财物,但是我这里的例子,他们并没有说把我还要的书,还要的家电都给抢了,或者最后把我打昏了。他们只是在“抢夺”我声明不要的东西,因此叫“捡拾”,只是捡拾的速度很快罢了。因此这里也不过就是一个游戏规则,谈不上什么中国人不文明,难道各种体育比赛就不是抢夺?也都是的。那些在我家里“哄抢”的人,其实不是罪犯,也没有强抢我的财物,不过就是一种游戏规则,谁的手先触到就归谁,他们之间也并没有相互打起来。
因此,当有记者说到高速路上的所谓“哄抢”的时候,当你认为这不文明的时候,必然有文明的做法是什么的问题。就是说,理工科思维强调“怎么做”,你认为他们不文明,那么,怎么做才是文明的?我下面想象一个案例就让这些反复号称文明的记者来做一做题。
假设有一个运送苹果的汽车,在高速路上翻了,有一万个苹果因此撒满高速路面,需要清理。
假设现在的群众都被我们的记者训练成高度文明的了,因此就当没有看见,根本不去,那苹果不是我的,我不管。然后来了一个交警,用很优雅的,高度文明的动作弯腰,捡起第一个苹果,用了一秒钟时间,再高度文明地弯下腰,捡起第二个苹果,又用了一秒钟时间,那么最后捡起一万个苹果,用了一万秒钟,还有吊车来把翻了的汽车运走,高速路恢复通行。试想这需要多长时间?
须知,高速路上处理车祸,是宜快不宜慢的,你哪怕是多拥堵一分钟,经济损失就有可能是几百万元钱,甚至还不仅如此。当高速路处于拥堵状态,汽车靠近需要减速,这就增加了新的碰撞危险,有的医院救护车被堵,有可能病人就抢救不及时而死掉了。好了,那一万只苹果的价钱,值几百万元钱吗?当然是争份夺秒地迅速将路面清理干净,越快越好啦。
就假设不是老百姓,假设老百姓文明程度高,都不来,于是来了解放军的一个排,或者交警大队的一个排的人,命令他们迅速地清理路面,那你看他们的动作,不也都是迅速地捡拾吗?这种捡拾如果硬要被解释为“哄抢”也是说得通的吧?至少从画面上看是这样的吧?
此外,如果解放军的这一个排的人因为迅速清理了路面,高速路上的成千上万车辆的车主们要不要感谢他们?要不要奖励他们?捡的苹果要不要奖励他们吃?才多少钱嘛。
再说那货柜车的车主,你还有什么资格要求这批苹果的所有权?因为事情都是因为你自己造成的,车翻了,将路面堵住,给国家给社会造成的损失就已经超过几百万元了,罚你的款也不过分啊。
从这个角度讲不应当把在高速路上迅速捡拾物品导致路面迅速被清理的人叫“哄抢”,而且完全可以立法规定鼓励这种快速地捡拾,就干脆规定谁捡到归谁。我们没有理由要保护一个开车不仔细,把车都开翻了的人的利益。
我观察过高速路面,那在一般情况下都是很干净的,原因也在于,如果不干净,很可能一只苹果都会造成一辆汽车的倾翻。从这个角度讲,快速清理路面,尽早让公路恢复能行,才是最重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