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世纪以前,无论东方还是西方都没有现代的“国”的概念产生,几乎都称一个有独立行政的团体和自治疆域为邦地。中国商周以来都是王道思想,王道思想严格说就是对天道的篡改和劫持,如果依照西方“君权神授”,那么中国应该是“君权天授”才对,但是从商周以后,天被王所独占,天道沦为王道,所以就成了“君权王授”。这也中国历代高度集权,以暴力杀伐为朝代更替的根本原因,而无信仰之天权所授的合法性,只有武力较量的王权之争。这种情况,到至今也未能改变。
而国是从中世纪以后才慢慢形成的,很多哲学家都有不同的定义。马克思认为:国家是统治阶级的组织,是经济上占统治阶级地位维护其阶级利益,对社会进行统治的机关。马克思所定义的国,内容涵盖了领土、人、主观思想意识的统治。这种观点在欧洲是受到批判和排斥的。而康德的定义是:国家是许多人依据法律组织起来的联合体。这基本就是目前欧洲民主社会理论的基础。
严格说,现有“国”概念是在中世纪以后的欧洲兴起,,提倡平等和人权,继而产生的法治社会。国度的主体是人民,围绕着法治,依靠民众自愿与自觉,靠选举政府来管理社会,这也就是民主制度的渊源。
而欧洲所谓的“国”并无“家”的含义,中国的国家称谓,严格说还是宗法思想的命名。清末明初的思想家朱执信说:“天尊地卑乾坤定,卑高以成上下位,有君即有臣,有臣即有民。民积民成国,国积国成天下”,这是典型的儒家宗法思想,贵阳贱阴的宗法传统,乾坤天地也能分为阶级的尊卑。在我看,朱执信这个定义还不完整,应该该做:“天尊地卑乾坤定,卑高以成上下位,有君即有臣,有臣即有民,有民即有家。民积民成家,家积家成国,国积国成天下。”这是典型的儒家三纲五常的尊卑思想,如同马克的阶级论。中国的国家概念,符合中国惯常的“家天下”、或“家国天下”,带有原始落后宗族血缘的特性。而美国、日本,这种命名并不是“国家”的意义、而是“国度”的意义,已经超越了原始血缘的“家”的关系【参见尹胜《亡国与亡国奴》】。
所以,综合比较,康德的定义最为妥帖,不但表现了人人平等,也涵盖了以法制去维护了这个人人平等,从保护人性和人权,这样的精神体现就成了民主体制的事实。
一个国度,因其历史、信仰、文化、思想、种族,多重因素自然形成,疆土和社会制度各个历史时期皆有不同。一个党仅仅只是一个国度阶段性存在的政治派别,代表了部分人的价值观。现在全世界绝大部分国度都是多党竞选制,就中国而言,表面上也有好几个党派。所以,一个党并绝不能代表国度,仅可能代表某个时期的政府。而政府呢,是管理国度必须存在的,只有通过公投和公选的政府才是合法的政府。政府被人民赋予管理国度的权利,每一届政府仅是临时性代表国度和行驶管理国度职能的。国度是长久的,政府虽是必须的、但每一届政府都是临时选举产生的,某个党派更是暂时组成政府,在民众选举下,才能合法取得暂时管理国家的权利。
爱国是一种自由,不是一种责任和道德。如果爱国是一种道德的话,那么世界上移民改变国籍的,都是道德沦丧者。从移民合法的角度看,爱国并不特定指母国,而是爱自己喜欢的国度。比如我就很爱英国和法国,因为我向往它的文明史和深厚的文化,以及浪漫。而现实情况呢,只是我没有条件移民而已,只能呆在我说不上爱与不爱的母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