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位好,zt近代庐山牯岭避暑地:一个殖民主义空间的生成

来源: 青松站 2015-07-04 13:44:24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8592 bytes)
近代庐山牯岭避暑地:一个殖民主义空间的生成
来源:环球视野 作者:陈朝晖 时间:201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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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载于2015年第2期《贵州社会科学》
秀美庐山自其牯岭于1894年被西人强租“建屋避暑”后,“数十年来,易灌莽为华屋”,[1]11成为闻名中外的避暑胜地,后又成为南京国民政府的夏都。近代庐山的变化与发展引起了当代学人的关注,近十几年来,学界对近代庐山的开发、发展、变迁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这些成果大都是从庐山建筑、规划及旅游开发角度探讨研究的,而鲜有从空间殖民主义角度分析庐山牯岭避暑地的形成及其本质的。本文将通过对西人开辟、营建庐山牯岭避暑地的方式及过程的分析,结合当时国人对牯岭避暑地的复杂情感和回应,透过其现代性揭橥庐山牯岭避暑地的形成实质是“空间殖民主义”的结果。通过对牯岭避暑地空间的个案研究能够更深刻认识殖民主义的多样性:殖民主义在近代中国不仅表现为政治的、经济的、军事的征服、奴役与掠夺,还表现为殖民者以空间作为权力场域,通过日常生活方式的移植建立起殖民主义文化霸权。这不仅有助于加深对近代庐山的研究,而且更深化了对中国近代史的认识,并且从一个侧面揭示中国现代性成长过程中发生作用的多重力量与复合因素。
一、李德立强租庐山牯岭并使之成为“国中之国”
  庐山脚下的九江自1861年依据《天津条约》开埠以后,逐渐成为外国传教士、商人在长江流域的一个聚集地。由于九江夏季酷热难耐,1894年夏,居住在九江的英国传教士、商人李德立(Edward Selby Little1864—1939年)带领5人登上庐山勘察寻找避暑之地,最后选定海拔1000多米处的长冲谷。随即李德立以恐吓、利诱、欺骗等手段从德化县获得了庐山牯牛岭、长冲、高冲、女儿城、大小校场、讲经台等公地地契。[2]400在此事件中李德立只付出了500元地价及电铃银杯各一套。[3]216李德立获得地契后便开始雇工修筑上山之路,消息传出,九江人民群情激愤,反对外人侵占山地,官厅应缙绅之请,态度发生变化,抓捕了出具地契给李德立的相关涉案人员,并向李德立追要地契,但李德立多次声明决不放弃已经得到的地产。“九江人愤,乃于西人上山避暑者拦路殴击之,并烧毁临时建筑木屋。”[2]401李德立立即向英国驻九江领事求助,通过领事向中国提出赔偿、惩治凶犯的要求。领事立即将此案电达英国驻京公使康诺伯爵,由公使向总理衙门施加压力,美公使对于此案“愿作英国公使的援助,在总理衙门也提出交涉”。[3]222时值甲午战争战败,清廷不敢得罪任何列强,在英国、美国共同施压下,总理衙门急令江西巡抚速结此案。1895年11月29日,英国驻九江代领事与江西地方官员签署《牯牛岭案件解决协议条款》。[4]按此协议,先前契约销毁,德化县于同年12月31日重新立约,将长冲“租与李德立建屋避暑,每年出租钱十二千文,并由公家赔偿英洋四千一百十五元”。租期先为99年,后改为999年,实为“永租借”。[2]400-403由此,李德立低价强租长冲(约1029亩)“合法化”。
李德立居然能够以私人身份战胜清政府,获得中国土地——长冲的永租权,这固然与清政府的腐败有关,更主要是因为他有英帝国及其他西方殖民势力作后盾。如前所述,在整个交涉过程中,得到了英美两国公使的鼎力支持,此外还得到英军与西方在华媒体的支持。当九江地方官厅抓捕了涉案人员时,英军立即到李德立家保护,并且准备必要时冲击衙门。自始至终,上海的外国新闻界,为李德立制造有利舆论。李德立事后感慨道:“他们这样地造舆论,维助我们,力量实在大。”[3]224正是因为有殖民势力作后盾,李德立才敢对中国官厅与民众态度强横,不但拒不交还地契还用枪威吓。可见,李德立是仰仗殖民主义势力强行租得长冲谷的。
1904—1907年,李德立又通过英国驻九江领事出面,迫使广饶九南道同意李德立成立的牯岭公司在长冲附近先后租草地坡、下冲、猴子岭、大林寺冲、医生凸等地近千亩土地。[2]405-414这样李德立在庐山强租的土地面积达2000余亩,并取名牯岭。李德立将这些土地划号出售给西人在此建屋避暑。
就庐山牯岭避暑地而言,无论是《牯牛岭案件解决协议条款》还是德化县最后出具给李德立的地契,都只规定将长冲租与李德立“建屋避暑”,从未有任何条约明文规定他拥有避暑地的行政管理权力,因此,它与租界和租借地不同。但李德立租得牯岭后,便将其视为殖民地,他在1899年镇江宣教士会议演讲中谈到庐山开发时说:“要想此山的殖民地有发展,是在地主大众,能予市府以助力……,尤望我众殖民,各尽其能,以谋牯岭幸福,而使此地成一模范地区。”[3]226再加上中国“官厅放弃责任,对于该地一切事宜不闻不问”,[2]414李德立便在牯岭避暑地仿行租界制度,建立自治机构。
李德立最初成立牯岭公司来管理这片土地,既是管理机构又是营业性的商业公司。1899年,地主自动选派代表,组成市政议会,成为牯岭避暑地的最高议决机关,订有类似租界《土地章程》的“基本法”——《牯岭避暑地约法》。这是居住牯岭的各国西人共同议定与遵守的法律,其规定:每年8月,即避暑的旺季,市政议会定期开会,有权议决本避暑的各种规章,批准预算、决算,决定捐款的征收。1904年选举出12名董事,组成相当于租界工部局的行政领导机构——牯岭避暑地董事会,每年改选三分之一,为名誉职务,有主席、副主席、会计员、书记。牯岭公事房则为具体执行机关,负责“管理土地,雇人守房,保护树木,管理卫生,经收款项及一切公益公用及保管契约等事”。[2]405另外还设立警察,也称巡捕,维持避暑地治安。
这样西人在此就形成了一套完整而又有效的社会组织,对牯岭避暑地进行自治式的民主管理,不容中国官府过问,牯岭避暑地成了类似于租界的“国中之国”。比租界更甚的是当时牯岭公司有不成文的规定:土地不出售给中国人。[5]125这是普通中国人无法进入的空间。
西人竭力维护他们对牯岭避暑地的行政控制权。在如火如荼的国民革命洪流中,汉口、九江英租界连同牯岭警权被国民政府收回,外人颇觉难以安居,回国者渐多,他们便将别墅出售。
到1935年“已售出二百余栋”。[6]李德立担心越来越多的中国业主参加市政议会可能会限制他们在此空间的绝对权力,所以于1929年8月9日的避暑地第33次业主会议上,特别提议修改《牯岭避暑地约法》,主要的内容是表决修改案时,必须投票人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并且所赞成人数之中属于同一国籍者,不得超过三分之一。[2]405该提议用意非常明显,就是限制避暑地日益增多的中国业主在市政议会中发言权。虽然由于李德立随即离开中国,该提议是否讨论没有下文,但这个提议行为本身已反映出西人意图维护其在中国国土上的特权的殖民主义心态,而西人把持牯岭避暑地行政权一直持续到1935年12月31日。
全文网址:http://www.globalview.cn/html/history/info_4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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