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7日,网民张某在新浪微博造谣:“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致当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污蔑八路军和根据地群众,抹黑抗日英雄,为日寇张目。广州越秀警方于29日将张某抓获。经审查,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日。张某不服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向广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广州警方于2013年10月3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处罚决定。张某仍不服,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撤销处罚决定并赔偿。2014年2月13日,广州越秀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时任《炎黄春秋》执行主编的洪振快认为:“(广州)警方如何判定历史上的事是否是谣言?”并撰写了《“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下简称《细节》),发表于《炎黄春秋》2013年第11期(张某在诉至法院时把洪振快的文章当作证据之一)。该文刻意回避八路军五壮士在狼牙山阻击日寇,掩护部队、八路军机关和群众转移,最后宁死不屈跳崖牺牲、受伤的英雄壮举,而以种种“细节”、“证据”为名,质疑狼牙山五壮士事迹的真实性,妄图在读者中造成“狼牙山五壮士”只不过是一个前后矛盾百出、不能自圆其说的编出来的“故事”的印象,达到颠覆“狼牙山五壮士”这个“被编入小学语文课本并沿用数十年”,“尽人皆知”的“官方版本”的不可告人的目的,同时从侧面为谣言制造者张某辩护。
学者梅新育看了洪振快的文章,出离愤怒,在微博中斥责道:“《炎黄春秋》的这些编辑和作者是些什么心肠啊?打仗的时候都不能拔个萝卜吃?说这样的作者和编辑属狗娘养的是不是太客气了?”
退役空军军官、著名时评人郭松民支持梅新育的观点,在转发梅新育微博时大声疾呼:“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狗娘养的就是笑话!”
时任《炎黄春秋》的另一个执行主编黄钟和洪振快对遭到梅、郭的痛斥和痛骂恼羞成怒,以梅新育和郭松民骂他们“狗娘养的”为借口,将梅、郭二人分别诉至丰台区和海淀区人民法院。
2014年5月26日,丰台区人民法院通知梅新育,要给他寄送材料,6月3号开庭。5月28日,郭松民接到海淀区人民法院传票,通知6月4日开庭。这两个法院好像商量好了似的,一前一后,很默契。与此同时,洪振快兴奋不已,发微博得意洋洋地宣称:“起诉梅新育、郭松民,终于等来开庭!”“起诉原因为梅、郭二人在微博上公开侮辱,为维护公民受到宪法、民法等保护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个人权利。”“在法治社会,法律确定了每个人行为的底线,任何人都必须守法,没有逾越法律的特权。”
大概“6.4”这个时间太敏感,或者主持正义声援梅、郭的网友势力太强大,后来丰台法院和海淀法院又像商量好似的,把预定的开庭取消了。
将近一年来,人们以为这件事就寿终正寝了。不料,到了今年5月5日,梅新育和郭松民又分别接到丰台区法院和海淀区法院关于《炎黄春秋》原执行主编黄钟和洪振快起诉他们侵犯名誉权的开庭通知。该消息一经传出,立即引起舆论哗然。
拖了将近一年的旧案老账被重新翻将出来,是因为洪振快、黄钟坚持起诉,两个法院不得不重新开庭,还是两个法院本身坚持“法律至上”、“执法必严”,要给原告、被告、案外群众一个说法?网民不得而知。
总之,“狗娘养的”四个字已经闹得满国风雨,“狼牙山五壮士”的“人格尊严”和“个人权利”反倒被淡化了。这真是一桩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