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之内湖南郴州公安局两条新闻,一个是经侦支队的警察跳楼自杀,一个是禁毒支队的警察毒品被盗 缉毒警向公安部报案

来源: eastshore 2014-11-04 09:55:49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5281 bytes)


新京报讯(记者周清树)1024日上午,湖南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区分局经侦大队副队长肖兴文,在被郴州市公安局实施禁闭期间跳楼受伤,目前正接受治疗。

  称因涉嫌违规被禁闭

  昨日,郴州市公安局宣传科负责人及苏仙区分局政工室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证实了肖兴文跳楼的消息。据介绍,因涉嫌违规,肖兴文被郴州市公安局实施禁闭。当天上午9时许,在接受问话后,肖兴文趁人不备,从二楼的禁闭室冲到门卫值班室,撞开窗户跳下一楼。

  综合郴州市政法系统两名公务员及一名接近郴州公安局的消息人士说法,肖兴文是从位于郴州市苏仙区苏石路的五岭宾馆跳楼受伤。五岭宾馆是郴州市检察院办案区,而郴州公安局关禁闭的地点位于市局一楼。

  前述消息人士介绍,至少两个月前,有商人向湖南省相关部门举报郴州经侦系统人员违纪违规,湖南省纪检系统派人赴郴州调查,郴州公安局已有多人牵涉案件。肖兴文可能因经侦系统案件受到影响。

  郴州政法系统一名官员介绍,24日下午2点多,苏仙区公安分局召开大队长、派出所长级别以上会议,通报此事并要求参会人员保密。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肖兴文家属对肖跳楼一事持有意见,部分家属情绪激动,苏仙区公安分局已派人接待家属

  郴州市公安局宣传科负责人称,肖兴文已脱离生命危险,但还无法开口说话

  曾卧底破获传销大案

  有消息称,苏仙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皮湘艳也正在接受调查。肖兴文跳楼事件发生后,有关皮湘艳的消息在公安系统内部流传,有两个版本:一说皮湘艳已被双规;另一流传更广的说法是,皮湘艳用刀具自残。

  郴州市公安局宣传科负责人称,未掌握皮湘艳的相关情况,皮湘艳的情况与肖兴文跳楼一事无关。关于皮湘艳,我们后续可能会有通报。

  据媒体报道,郴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副队长陈峰正在接受调查,涉案金额巨大。陈峰曾任苏仙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肖兴文及皮湘艳为其下属。

  公开资料显示,2006年,时任苏仙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队长的肖兴文发现一起非法传销活动线索,并与民警皮湘艳假扮情侣卧底取证。最终破获一起涉案金额近亿元的网络传销大案。媒体对此进行了广泛报道。

  目前,肖兴文和皮湘艳的手机均无法接通。

  据郴州市公安局消息,郴州已成立以市委政法委牵头的事件调查小组,对跳楼事件展开调查,并将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关禁闭是公安系统独有惩罚

  在公务员群体中,关禁闭是仅适用于警察的一种处罚措施。一个违反纪律的警察,最多可以被关禁闭7天。被关禁闭的警察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但申诉期间禁闭决定不停止执行。

  禁闭作为一个法律名词正式与公安挂钩,要追溯到1995年。当年实施的《人民警察法》首次规定可对违纪警察采取关禁闭措施,其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禁闭措施。

1997620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了执行禁闭的法定程序。1998829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从各个方面详细规定了执行禁闭的各类情形。
2013
930日,公安部新列三种适用关禁闭的情形。

  从1997年至201215年中,全国共有10936名违纪民警被采取禁闭措施。禁闭室如今已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标配场所之一。由于担心警察跳楼自杀,各地的禁闭室都不约而同地从楼上挪到了一楼。(腾讯新闻综合法制日报、中国警察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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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克疑似毒品警局内被盗 缉毒警向公安部“报案”



新京报快讯 (记者赵力)包庇毒贩、帮毒贩逃避处罚,2014年5月,湖南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原侦查员王斌、余菁因徇私枉法罪分别获刑。该案历经两审,判决书对王斌、余菁办案时的包庇等行为予以认定;对办案期间500克疑似毒品被盗一事,没有明确结论。



10月31日,原贩毒案主办侦查员,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三大队原大队长黄百炼,将毒品在警局内被盗案的相关证据材料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往公安部刑侦局。“我要向公安部报案。”他说。涉毒数量是涉毒犯罪的主要量刑根据,他怀疑有人利用职务之便偷走500克疑似毒品,以减轻罪责。



回顾



两缉毒警徇私枉法被判刑



媒体此前的报道和王斌、余菁徇私枉法案判决书显示,2009年7月18日晚,时任禁毒支队三大队大队长黄百炼抓获贩毒嫌疑人曹智磊及邓波,从其身上及住处搜出大量麻古、冰毒等毒品。2009年7月19日,王斌与余菁,据时任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黄中祥电话安排,协助黄百炼办理此案。黄百炼发现,在案件尚未移交检方期间,约500克麻古及少量大麻,在三大队办公室的柜子里丢失。



此后,黄百炼多次向公安系统各级领导反映该情况,并向郴州市检察院举报。当时该案历经郴州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郴州市检察院等部门调查。其中,检方认为黄中祥及王斌有涉嫌徇私枉法、包庇行为;两包毒品不翼而飞,王斌有重大嫌疑。但郴州市公安局纪委和湖南省公安厅纪委则认为黄中祥、王斌等不构成犯罪。



后经南方周末、凤凰卫视等多家媒体披露,郴州市检察院将王斌、余菁送上了法庭。



2014年5月,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王斌、余菁10年、6年有期徒刑。判决书提到,王斌与余菁办案期间,为了减轻疑犯罪责,有包庇毒贩等行为,但对在禁毒支队办公室内被盗的500克疑似毒品一事,判决书里没有明确说法。



发展



500克疑似毒品被盗事件尚无下文



王斌、余菁被判决后,黄百炼继续向各级部门反映500克麻古及少量大麻丢失之事。对于为何要坚持举报,黄说,我是原案件的主办侦查员,如果毒品被盗的事情无人追究,那就是我的失职。



据了解,2012年3月,黄百炼被郴州市公安局以所在大队考核不达标为由免去大队长职务,目前在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做普通民警。



今年8月26日,黄百炼向湖南省检察院举报,提出依法对500克毒品在禁毒支队办公室内被盗一事立案查处的要求,同时要求查处涉嫌包庇毒贩的其他人员。该院举报中心一名科长在电话中告诉他,“领导已经批了,举报材料已经转给了侦查部门。”对是否正式立案没有明确答复。



9月30日,郴州市公安局接受新华社采访,针对黄百炼所称“500克毒品”丢失公安没有立案的问题作出回应:一是不能证明“500克疑似毒品”来源;二是不能具体查明500克疑似毒品丢失的过程。



最新



缉毒警将材料寄往公安部





除了“疑似毒品丢失不立案”问题,黄百炼的举报还指向时任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黄中祥,认为王斌、余菁是受其“指使”才对毒贩重做笔录,将“贩毒案”往“非法持有毒品案”方向办理。对此,协办原贩毒案的侦查员邓志成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黄百炼的讯问笔录很清楚,一看就可以确定这是一起贩毒案件,支队分管副支队长黄中祥的问题不能不追究”。



黄中祥则回应,黄百炼的第一次讯问记录对毒品来源、上下家都没有问清楚,所以才增加别的经验更丰富的警察去办理。



“疑似毒品丢失事件”最新进展如何?11月4日,原来负责侦办此事的郴州市检察院反渎局一负责人对新京报记者说,无法就相关问题提供信息。



10月31日,在向湖南省检察院举报两个多月后,黄百炼将500克毒品警局内被盗事件的相关证据和材料,寄送给了公安部刑侦局某负责人和最高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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