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23条在香港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但是其基本精神是不容质疑的,是必须遵循的。尤其是当前这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是绝对不能容许的。其实在香港的现行法律之内也有切切实实的法律条文可以处理之。比如【根据《刑事罪行条例》,任何人在公众地方游荡,意图犯可逮捕罪行,或故意妨碍他人使用该公众地方,甚至导致他人合理地担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便属干犯“游荡罪”,最高可处监禁2年。】(见维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zh-sg/%E9%81%8A%E8%95%A9%E7%BD%AA)
在取得社会的基本共识之后,港府完全有法律依据对这群害群之马绳之以法。任何人如果为他们辩护,都是以法治社会的基本精神背道而驰。
同时对于战中的发动者,他们已经触犯法律,不能不给以追究。这也是对于是否坚持维护基本法的的一个试金石。占中三子和周永康罪责难逃。还用那些有头有脸的头面人物,比如陈方安生,也让我们认清了他们的真实面目,我也希望各方人士,特别是那些喜欢跟他们这些人打交道的人们,也会跟他们划清界限,不要再把们捧得那么高。让他们颜面扫地,却是是很必要的。
经过这次风波,23条立法应当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