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夷所思,为什么不能换其他地方的经侦来调查此事?为什么这个案子只能定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为什么抵押查封了还可以公然售卖?

来源: 自由的鱼儿 2014-08-05 02:16:38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0 bytes)
回答: 一封来自成都的检举信自由的鱼儿2014-08-05 0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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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分很多种的。但最普遍的是标的不能再抵押,但可以卖。 -虎虎虎虎- 给 虎虎虎虎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8/05/2014 postreply 03:05:41

只要钱还在公司合法的帐户里,就只能算是非法吸收存款罪。 -虎虎虎虎- 给 虎虎虎虎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8/05/2014 postreply 03:08:01

所谓的非法,是指卖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示标的物有法院的查封令,有欺骗嫌疑。 -虎虎虎虎- 给 虎虎虎虎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8/05/2014 postreply 03:11:07

但买方在没有查证标的物是否有“麻烦”的情况下,草率签定买卖合同,也有很大的责任。 -虎虎虎虎- 给 虎虎虎虎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8/05/2014 postreply 03:14:15

个人在房管局当时是查不到所买标的是否被抵押的。人民群众都不懂。这样的模式在成都还在继续。 -自由的鱼儿- 给 自由的鱼儿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8/06/2014 postreply 01:10:37

只要卖出的价格高于抵押金额,为升么不能卖? -虎虎虎虎- 给 虎虎虎虎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8/05/2014 postreply 03:16:46

那就是一个房子可以既抵押给银行,又可以卖给第三方?那房子算谁的? -自由的鱼儿- 给 自由的鱼儿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8/06/2014 postreply 01:12:05

钱早不在公司的账户里了 -自由的鱼儿- 给 自由的鱼儿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8/06/2014 postreply 01: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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