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如此,那么闾丘露薇敢不敢回答:
“抢记忆卡”是“动手”,“抢婴儿车”是不是“动手”?用“抢婴儿车”强行制止母亲孩子行动自由,是不是“动手”?是不是暴力劫持?
如果是,那么按照“在香港,再有道理,动手一定违法”,那个硬抢婴儿车的“香港男子汉”是不是属于“动手”,是不是属于“违法”?——难道不是“在香港”?难道不是“再有道理,动手一定违法”?非执法人员“再有道理”,动手难道不算违反? ...华岳论坛 - "http://washeng.net"
既然如此,那闾丘露薇为什么只说大陆父母违法,不说专门欺负大陆妇女儿童的香港“男子汉”违法?为什么香港警察只抓“动手”的母亲,提都不提动手的“香港男子汉”?这是不是选择性执法?是不是蓄意歧视?
如果大陆父母抢记忆卡才算“动手”、“香港男子汉”“抢婴儿车”不算“动手”、用“抢婴儿车”强行制止母亲孩子行动自由不算“动手”,更不算暴力劫持,那请闾丘露薇(以及香港“法律党”)说个明白:你们法律是不是对大陆人一个标准,对香港人又一个标准?这就是香港的“法制”? ...华岳论坛 - "http://hua-yue.net"
——闾丘露薇说了半天,无非一个意思: 大陆父母怎么着都违法,“香港男子汉”怎么着都合法。这叫煽动选择性舆论。
——香港警察只抓“动了手”的大陆父母,不碰“动了手”的香港“男子汉”,这叫选择性执法。
——如果将来香港法庭只判“动了手”的大陆父母违法,不判“动了手”的香港“男子汉”违法,这就意味着选择性司法。
如果事实证明香港的舆论、执法、司法全部是选择性地歧视大陆人,那大陆香港之间的矛盾怎么可能不激化?怎么可能不走向对抗?
事实如何,将来香港法庭如何审判立见分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