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审理文革一凶杀案 会否是清算文革标志性事件

来源: lfz11 2013-02-21 12:50:00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019 bytes)

2013年2月21日星期四

审理文革一凶杀案 会否是清算文革标志性事件

杨明

中国浙江瑞安最近对发生在40多年前“文革”期间的刑事案进行审理。有分析表示,这可能是清算文革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据“中新网”报道,浙江瑞安法院刑庭法官今年2月18日上门公开审理一名年逾八旬的老汉邱某,起诉他“故意杀人”罪。

报道说,邱某在1967年的“文革”期间,受当时群众武装组织成员的指派,用麻绳把被疑为“探子”的医生洪某勒死。2012年7月,离家在外打工数十年的邱某被瑞安抓捕归案。

*媒体:清算文革的标志性事件*

这样一起在“文革”期间的杀人案,此时此刻被中国官方媒体公开报道和转载,有何寓意?香港苹果报把这次事件视为“清算文革的‘标志性事件’”。苹果报引述中国政治评论员吴祚来的话说,“当年是谁害死了公民刘少奇?如果要清算文革,就应该从最高层追起!”

南华早报引述微博的评论说,“其他数以千计的杀人犯怎么样了呢?他们受到惩罚了吗?”

*章立凡:暴力是文革中普遍和全社会现象*

北京著名的独立学者和历史学家章立凡说,文革期间,暴力是一种普遍和全社会的现象。他举例说,北京师大女附中校长卞仲耘1966年8月5日被红卫兵打死,尽管卞仲耘后来被平反,但当年的凶手却没有被处理,时至今日仍然是个“无头案”。他说,在“文革”结束时,中央高层在如何处理文革中红卫兵暴力致死的类似事件上存有争议,他们认为,在“文革”中施暴的红卫兵有不少是高干子弟,所以没有追究他们的责任。

*现在清算文革的机会不大*

章立凡说,孤立地看这桩杀人案,似乎跟权力斗争和清算文革没有什么关系,但如果由此展开对文革中命案的清算,则意义重大。不过他并不认为这种情况会发生。

“现在有很多人在文革中有命案,可能还身居高位呢。但是我觉得在现在这个形势下很难对自己的权力基础下手,自己动刀子切掉自己的重要器官,我觉得不太可能会这样做。”

这位历史学家说,如果这次事件变成一个样板,发生示范意义,要推广,将具有很重要的意涵。他说,当年在毛泽东的煽动下,普遍的社会暴力,一旦被清算,可能会波及和影响中共的现政权。

*洪道德:死刑不适用邱某 判刑后可监外执行*

中国官方对“文革”十年有多少人非正常死亡的数字,历来讳莫如深。有海外分析指出,十年浩劫,大约1亿人受牵连,受迫害,450万人非正常死亡,主要是各地组织杀害,或自杀。

今年81岁的邱某犯案的时间是在46年前。过了这么多年,法律能否还适用于邱某的案件。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指出,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刑事案追诉期最长为20年。如果超过20年后追诉,需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他说,现在追究这个案子表明目前的司法观念。

“第一,我们对人权予以高度的尊重。人最核心的部分就是生命权。凡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都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给予严肃的处理。第二,也表明了我们对文化大革命的否定。所以对于借着文化大革命这样一种政治运动而实施的刑事犯罪,我们不会轻易地放过。”

据报道,在邱某46年前杀死洪某的9年后,他的同案犯被审理,邱某则“批捕在逃”。当年35岁的邱某,如今已年逾80。

刑法专家洪道德说,中国刑法规定75岁以上的罪犯不适用死刑,因此,即使邱某当年杀了人,他也不会被判死刑。他认为,邱某不具备判3年以下的条件,可能最高被判15年的徒刑,但是判刑以后的执行,可以在邱某家中,而不需要在狱中执行。他说,邱某能否被判缓刑,取决于当地的执行部门。

因该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瑞安法院开庭之日未做当庭宣判。

美国之音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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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会假假的不会真 -小刘在51- 给 小刘在51 发送悄悄话 小刘在51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2/21/2013 postreply 12:53:10

是个好开端! -京华人- 给 京华人 发送悄悄话 京华人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2/21/2013 postreply 17: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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