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私人的枪,究竟是对付谁的?

来源: 2012-12-17 10:18:49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根据宪法修正案第二条,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然而,有一点:当人民买枪的时候,不用宣誓:决不对手无寸铁的人开枪。

想一想,这种宣誓有用吗?很有用。美国政府为什么不要求呢?不知道。

纽约州,各式各样的半自动步枪并不列入管制,但是在纽约市,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半自动步枪如果有以下的一样特征,就属于非法:
突出的手枪把,
弹匣容量超过五发,
枪口制退器,
刺刀座,
榴弹发射器,
有节上护盖,
折合式枪托,
按照这个规定,所有的M16,M14,AK,SKS类型步枪都属于非法。

同一州尚且如此,何况是别的地方。所以要谈枪械管制,必须要先讲清楚是那一个州。

所以,有些天真烂漫的民主人士,自作聪明地认为美国人拥有枪,是为了对付独裁的,是掩耳盗铃,不愿意动脑子,而指相信幻觉的一种表现。

如果美国真的出现了独裁者,比如说:林肯,肯尼迪,里根,等,以后,美国人民要推翻独裁者,向谁开枪呢?开枪以后,法律会善待他们吗?

这些问题,呵呵,天真烂漫的民主人士,怎么能想出个所以然啊!阿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