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来一个毫无法律观念的,土地国家规定国家有所有权人民有所有权,地上建筑物人民有产权

来源: 深蓝2012 2012-05-24 07:36:04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11 bytes)

在美国租客住得再久,也不是房主。房东要是卖房房客就得搬走,否则法院就会强制他们搬离。中国政府就是土地所有人。至于日本临时建筑搭的慢,是没有土地可用,这也太牵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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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房主对地上建筑物有所有权

所以才有赔偿一说

按你的说法,国家连赔偿都不用了

用脚趾头想想

所有跟帖: 

跟这些人讲法律观念,他跟你讲政府利益至上,他跟你讲权利至上,但他们绝不是法盲 -大圣造反- 给 大圣造反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5/24/2012 postreply 09: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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