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讨论抑制房价的时候,上海和重庆的方案是加税,超过居住标准面积的部分要交重税,使拥有超过居住需要以外的房产人(包括炒房人)曾加拥有成本。抑制房产需求。应该说这是合理,有效,也是市场经济社会包括西方主要国家通用的方法。可是温总理没采用,他用的是‘限购令’。这区别在哪呢?我身边的故事一看你就明白了。
我以前在央企工作,公司的老板每次福利分房他都有理由审请,不仅儿子,闺女们甚至连小孙子结婚的房都准备下了。至少有五套,据我所知这在央企老板中并不罕见。房改的时候总共花了也不到20万就买下了,成了完全的私有财产。按去年的房价值上千万。(其实按房改房的政策他只能买其中一套,但没有人怀疑他有办法变通全买下)若要按上海,重庆的方案,他就惨了,用不了多少年就能把他多吃多占的这点用税收的方试收回来。温家宝用的限购令而不用加税方案可算是救了他。我在想帮温家宝制定这样政策的人中一定向我们老板这样的人很多。否责温总理为什么不用加税的方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