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委托律师到美国军事法庭告美国总统奥巴马和国防部长盖茨,控告奥巴马和盖茨没有履行“军事占领台湾的义务”,没有保护“奉美国之命治台”的“美国的代理人”陈水扁的权利。陈水扁控告状还说,“台湾迄今仍在美国有效军事占领之下”,“中华民国总统职位”其实是“美军官员”,而且“中华民国”是一个“流亡政权”,不具司法审批权,对他的问题应由“在台湾仍然有效”的美国军事法庭来审理。
证据在此(这可是台湾的前总统陈水扁在法律文件上陈述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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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件请到台湾的司法部门索取。谢谢! -nWAY- ♂ (0 bytes) () 01/16/2012 postreply 14:3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