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须知:

来源: 2004-10-17 04:16:42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讨债须知:

1。讨债时间不能过长,十分钟内应结束谈话并离开。超过九小时还未离开的将被视为绑架欠债人。

2。讨债时不得携带任何能装下物品的挎包、背包之类,否则将被视为可疑物品,尤其不能在衣服里放置热水袋,无论任何理由都将被视为极度危险。

3。讨债时如果气候允许,应着裤叉或三点式,并且保证身体的任何部位都没有填充物。气候不允许时也应在讨债过程中脱衣一次。

4。讨完债出门后,应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听到任何声音都要在最短时间内作出反应,超过五秒不作出反应的将有生命危险。

5。在听到“站住”时,无论是否能确认是对你喊,还是有人试图抢劫,都应立即站住,否则将会有严重后果。

6。站住后不得做出任何动作,一分钟后可转动眼珠,三分钟后方可转动脑袋,半小时后无人理睬方可离开。